工作落实年|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真的很好用
小编今天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足不出户,在家就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提起诉讼,但如果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可能发生财产被处分或转移的情况,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人民法院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的强制保护措施。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今天的重点,如何在线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呢?你需要准备一台电脑、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相关证据、担保财产(例如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卡、保险公司保函),均需要将上述纸质材料拍照或扫描存到电脑中方便后续直接上传。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在搜索框中输入“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点击进入。
第二步:注册登录。
第三步:点击“财产保全”。
第四步:点击“诉前财产保全”。
第五步:点击“保全申请”→“申请保全”。
第六步:阅读“网上保全须知”后→点击“创建保全申请”。
第七步:在申请法院框中输入“抚远”二字就会在下面出现“抚远市人民法院”,点击选择“抚远市人民法院”。
第八步:保全类型选择“财产保全”,保全类别选择“诉前保全”,非诉期间选择“未起诉或提起仲裁前”,担保情况选择“有担保”,剩余选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点击“创建保全”
第九步:认真全面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被保全财产线索的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十步:认真全面填写“担保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十一步:上传准备好的申请书、身份证、证据和担保材料,点击“下一步”。
第十二步:预览提交,进入预览提交页面。可预览填写的全部担保申请信息。保全申请提交后,系统返回“保全申请”列表。申请人可在“我的申请”列表区域点击已提交的保全申请,查看当前办理进度并拨打抚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454-2881028告知工作人员已在线提交保全申请,工作人员会及时予以审核。
最后,提供法条链接供大家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悄悄告诉你,在“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的首页”可以下载、学习到更多保全知识和模板哦,我们下期见!文字:冯 程
原标题:《工作落实年|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真的很好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