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应急管理局公布4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规典型处罚案例

2023-06-09 21:37
广东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江海区应急管理局对4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规典型处罚案例进行公布,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提高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今年以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立案4宗,共行政处罚15.5万元。

案例一

2023年2月15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门市江海区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经营的氢氟酸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两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存在经营的氢氟酸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3年2月17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门市江海区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可燃气体探测器)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存在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可燃气体探测器)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3年2月22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门市江海区某化工原料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危险化学品(硫酸)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两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存在危险化学品(硫酸)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

2023年4月27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门市江海区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氨水)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五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氨水)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

原标题:《江海区应急管理局公布4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规典型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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