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重大敏感案件监督,黑龙江两院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

韩兵 何其伟 费春颖/检察日报
2018-08-11 09:02

检察日报8月11日报道,各级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时间次数、议题范围、具体程序如何?日前,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和该省检察院联合会签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通知》(下称《通知》),让这项工作有了制度保障。

7月20日,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依法列席了该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今年第7次会议。这是一起重大敏感、引发网民关注的申诉案件。高继明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后,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发表检察机关意见并依法监督。目前,此案已尘埃落定,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讨论重大敏感申诉案件,正是黑龙江省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缩影。今年以来,该院要求黑龙江各级检察长高度关注、亲自办理、全程跟踪问效重大敏感有影响的案件,要求通过列席审委会会议、庭前会议等途径,主动针对律师和媒体提出的疑点,围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及舆论关注的焦点,提出检察意见。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是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对于重大敏感疑难案件,不能搞‘扑火式救援’处理,而是要形成规范有序的预警研判机制。”基于此,该省检法共同印发《通知》。

《通知》共10条内容,分别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的议题范围、办事机构职责、督导检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亲自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全省各级法院要予以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列席制度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协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开展良性互动打开良好局面。 

(原题为《做实重大敏感案件监督,黑龙江两院发文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

    责任编辑:刘恋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