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执行到位百万!群众锦旗致谢
锦旗故事
秉公执法维民意
勤劳廉明促和谐
为人民办实事
做群众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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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的是我们一家人的救命钱,感谢法官,帮我们执行到全部赔偿款!”
近日,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法院,向嘉陵法院执行局送去了“秉公执法维民意,勤劳廉明促和谐”和“为人民办实事,做群众贴心人”两面锦旗,感谢法院帮其执行到了百万赔偿款。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霍某光之子霍某勇为某小区业主运输水泥沙子等物品时,与小区保安队长何某发生纠纷,在双方推搡和抓扯的过程中,何某将霍某勇抱摔在地,导致霍某勇头部着地致颅脑损伤。
经鉴定,霍某勇因头部外伤致植物生存状态,伤残等级评定为1级。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嘉陵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霍某勇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及四川某物业公司对其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经嘉陵法院一审、南充中院二审,判决四川某物业公司赔偿霍某勇各项损失103.95万元。因物业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霍某勇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询了被申请执行物业公司名下财产,发现该公司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远不足以兑付全部案款。通过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霍某勇为家中主要劳动力,有父母孩子需赡养及抚养,其本人也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护理和治疗,物业公司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对法院执行抵触情绪较大。
针对申请人面临的困境,以及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现状,执行法官一方面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查控措施,一方面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多次进行沟通,向其详细释明利害关系,若对案件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失信限高等进一步强制措施,这样会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经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物业公司最终同意履行赔偿义务,但因公司经营困难、资金不足,希望能分期支付赔偿款。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向申请人转达了物业公司诉求,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分期支付全部案款。
经多方筹措和贷款,物业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最后一笔案款的支付,执行法官快速将款项足额发还给了申请人。霍某光及其家人向执行法官送来两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并再三向执行法官致以谢意,该案圆满划上句号。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执行到位百万!群众锦旗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