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交友中的“大灰狼”!

2023-05-31 17:50
四川

点击切换图片丨看清“大灰狼”的套路①

点击切换图片丨看清“大灰狼”的套路②

点击切换图片丨看清“大灰狼”的套路③

先来看一起真实案例

被告人苟某某通过快手APP、QQ、微信添加3名被害人(案发时均未满14岁)为好友。被告人苟某某以发送裸照为条件为未成年人提供借款,再以曝光裸照手段威胁见面实施猥亵。

这是朝天法院审结的一起猥亵儿童案。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多次猥亵多名不满十四岁的儿童,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论处,根据被告人苟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苟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快手APP寻找目标,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方式,以发送裸照为条件为未成年人提供借款,再以曝光裸照手段威胁见面,从而实施猥亵。被害人作为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缺乏社会交际经验,抵抗外界不良诱惑能力较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通常不知或不敢反抗。本案对被告人苟某某依法从重惩处,做到了罪刑相适、罚当其罪,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吸引了不少受众,很多未成年人也经常通过短视频平台分享生活。

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对性的认知、辨别能力较差,交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导致未成年人因网络交友不慎而被性侵的案例频频发生,其中,“隔空猥亵”也是特别值得关注的。

什么是“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是指以网络为媒介,以“个性交友”“童星招募”为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种猥亵行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的性侵行为,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群体更广泛等特点。

未发生实质性肢体触碰也构成猥亵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该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两高”《解释》明确,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实施前款行为,同时符合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警惕

网络交友中的“大灰狼”?

家庭与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德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引导树立正确两性观念,强化网络风险防范意识。

家长应当:

1.多关注孩子的交友动态,在其需要帮助时提供支持和指导;

2.与孩子保持开放和坦诚地沟通,鼓励儿童分享在互联网上的经历;

3.主动与孩子讨论有关互联网安全和个人隐私问题,告诉孩子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不接受陌生人的互联网聊天邀请,不要与陌生人见面。

网络交友中,我们应如何保护好自己,远离网上“大灰狼”呢?

1.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包括“附近的人”),尽量不与陌生人在网上聊天;

2.对“网友”的无理要求要果断拒绝;

3.坚决不与陌生网友见面;

4.如果遭遇“网友”侵害,不管是在网上还是在现实中,都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老师或报警,寻求保护。

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广元两级法院将继续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人权益的一切违法行为,全力防范“恶之花”,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原标题:《警惕网络交友中的“大灰狼”!》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