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生子,孩子抚养费由谁出?看紫阳案例

2023-05-27 17:25
陕西

两个人从相识到步入婚姻的殿堂,

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领取“结婚证”。

然而部分情侣尚未登记结婚,

就有了爱情的结晶,

随后又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分道扬镳。

那同居关系期间生育的子女,

该如何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基本案情

贵州省习水县甄美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紫阳县高桥镇贾英俊系经人介绍认识并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双方生育了女儿甜甜,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等原因吵架,遂双方于2021年6月开始分居,女儿甜甜跟随母亲甄美丽共同生活。2022年7月甄美丽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女儿甜甜由其抚养,贾英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法院审理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甄美丽与贾英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本案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对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本案中,甄美丽与贾英俊在同居期间生育女儿甜甜,现女儿甜甜不满两周岁,且一直随甄美丽共同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故对甄美丽要求女儿甜甜由其抚养的诉讼请求,紫阳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问题,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定抚养费为每月600元。2022年8月,紫阳法院判决女儿甜甜由母亲甄美丽抚养教育,父亲贾英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女儿甜甜年满十八周岁止。

男女双方应该正确地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这样才利于子女的教育、成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其给付标准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 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原标题:《未婚同居生子,孩子抚养费由谁出?看紫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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