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客横穿铁轨身亡”铁路局被判无责,记者调查背后案情
央视新闻客户端8月6日消息,2017年3月26日南京南站发生一起事故,旅客杨某因横穿铁轨被高铁列车卡住后身亡。家属状告上海铁路局及南京站索赔80多万元。法院在今年1月24日和7月13日,分别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和宣判。旅客杨某为何要穿越铁轨,杨某之死,又是谁的责任呢?
旅客被夹站台缝隙中 目击者拍下惊心一幕
2017年3月26日下午15点多,这段视频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画面中可以看到一名旅客正被夹在高铁列车和站台的缝隙中。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南京南站的21站台,而当时,恰巧有一位乘客,拍下了这名男子被列车卡住之前的一幕。


杨某家人说,他们无法得知杨某越轨的具体细节,于是就聘请了律师,将上海铁路局和上海铁路局南京站告上了法院。

南京南站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杨某乘坐的是2017年3月26日从苏州方向驶来的G7248次列车,当天晚点三分钟于15点22分到达南京南站,停靠在23站台。杨某从车上下来后,一直在站台徘徊 ,并没有出站。

工作人员介绍说,南京南站的21站台和22站台之间有两条股道,但是因为这两个站台并不属于同一场域,所以出站口并不相通。如果要从22站台前往21站台乘车,乘客只能通过换乘通道到达二楼的候车室,再次检票下楼。

为何翻越站台 查询购票记录
事故发生后,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讨论。很多网民猜测,杨某是不是走错了站台,或者是因为换乘时间不够,所以才试图抢越铁轨赶乘列车呢?车站工作人员查询了杨某所购的车票记录,却发现事情似乎并不能这样简单解释。而一段记者获取的独家监控视频,也还原了杨某越轨前的情形。

持次日车票乘车 未去改签
根据火车购票系统上的信息,杨某购买的车票分别是2017年3月26日苏州站至南京南站,3月27日南京南站至汉口车站。也就是说,杨某并没有当日D3026次列车的车票,如果他要乘坐当日列车,只能通过改签换取当日车票。


除了站台工作人员的证言,法院还提取到了D3026次列车司机驾驶室的监控画面,这段视频也是法院首次公开,从中可以更清晰地看到杨某跳下轨道的过程。


行车数据证明 事发时列车及时刹车
本案的主审法官于震介绍,列车上的行车数据可以说明司机当时确实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一份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提到,这起事故中,杨某违法抢越铁路线路,在攀爬一侧的站台过程中身体侵限,被挤压在D3026次动车组列车车体与站台之间致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0多万元
经过了数月的法庭调查后,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11056.4元,而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杨某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法庭答辩。庭审的一个焦点是:被告是否已经充分履行了安全防护、警示义务。


至于原告提及的应当在站台上设置栅栏,被告代理律师则说这一点并不符合规定,违背了常识。除此之外,被告代理律师还说,杨某并不持有当日D3026次列车车票,无权乘坐当日的D3026次列车,纵使他持有有效车票需要换乘,也应从换乘通道行走。
经过法院合议庭的审议,在2018年7月13日的开庭宣判中,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这一争议做出了回应。

事发后 被告处置是否及时得当
除了对于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充足之外,原告杨某的家人还对南京南站在事发后的救助是否及时得当提出了疑问。并且,双方就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该赔偿多少,一直有所争议。

通过法庭调查期间对证据的提取,法院在宣判时认为,列车司机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车站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及时的救助。

判决书显示,当日15时43分事故发生,15时44分,南京市急救中心接到车站人员电话,“120”急救于16时05分到达。15时45分,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报警,并于15时49分到达处警。
衣硕朋:综合以上证据,二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已尽其所能,所采取的的应急救助措施并无不当。
被告是否应当对本起铁路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对于这一点,被告代理律师却认为《司法解释》制定时,高铁还未得到充分发展,因此这起案件并不符合《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显示,车站已采取了充分的警示与安保措施,并给予了行人在车站内的各项通行权利。因此,杨某未经许可、不顾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事实上对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是一种漠视和放任。

(原题为《南京旅客横穿铁轨身亡案 铁路局被判无责 记者调查揭秘背后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