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获锦旗!司法有情,梅河口法院善意执行,共渡难关!

2023-05-25 16:10
吉林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面由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共同赠予的锦旗,上书“救弱势 护人权 合党心 顺民意”。执行法官们经常会收到锦旗,但大多数都是由申请执行人赠予,那么这面特殊的锦旗背后又有怎样的故事呢?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件特殊的执行案件中去了解一下吧。

案情回顾

该案系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郝某与被告王某的父亲于2013年登记结婚,二人婚后贷款购置了一处房产。被告王某于2021年4月因工受伤,与妻子离婚后搬往该房屋中与父亲和郝某共同居住,2021年11月王某父亲去世。原告郝某曾因继承纠纷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于2022年8月6日生效,但被告王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郝某再次诉至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判令被告王某立即搬离房屋,并给付占居房屋期间房租的诉讼请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认为,依据已经生效的他案判决,本案涉案房屋应由该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原告郝某继承,故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被告王某1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该房屋的判决。

“特殊”的被执行人

当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展开了走访调查工作,发现本案案情特殊,存在较大的执行难度。虽然执行干警对王某的相关情况已经有了一定了解,但当执行干警找到王某时,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真实情况远比想象之中更糟糕。王某因公受伤,下肢瘫痪,为肢体一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没有经济来源,与妻子离异,且无父无母,在世的直系亲属中只剩一位73岁高龄的奶奶和年仅3周岁的女儿。

当我们看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说实话,太难了,没办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这种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怎么搬?搬哪去?搬出去,王某的生存问题怎么解决?

解决被执行人王某搬离房屋后的生存问题,成为了本案的执行突破口,经过进一步沟通,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的叔叔偶尔会在空闲时去看望王某,但王某叔叔并不具备长期照顾王某的条件。王某生活拮据、身体残疾,政府虽为其提供了低保救助政策,但这也只能保证王某的基本生活,一旦王某搬出,低保补助的金额根本无法负担房租和生存开销。

善意执行“新思路”

作为执法者,要把握好法理、事理和情理三把尺子,对于这类情况特殊的被执行人,不仅要保证执行力度,还要考虑执行之后,被执行人的生存和生活问题,人权问题不容忽视,不能“顾头不顾尾”,要体现出执法的力度,更要体现出执法温度。

国家福利机关是否可以收治王某成了新的执行思路,因此执行法官决定帮助王某申请特困救助供养。因王某有女儿,第一次申请特困救助供养未能通过,执行法官再次前往梅河口市民政局,说明王某唯一的法定亲属关系只有一个3岁的女儿,本身也属于被监护人,目前没有赡养王某的能力,王某应该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情况。最终经过与社区、街道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多方协调后,认定王某满足特困救助供养要求,并与相关福利机构取得了联系。最终确定福利机构可以接收被执行人王某后,执行法官亲自将王某从涉案房屋送至福利机构,直到安置好王某,再三嘱咐福利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悉心照顾,才放心离开。

执行法官心语

强硬执法、不考虑执法对象是否存在难处,“强拉硬拽”式执行手段已然不适用于当下,当执行出现难点和阻碍之时,善意执行则是另外一种执行策略。通过多方协调的方式,帮助王某申请特困救助,并为其联系福利机构,都是打开本案执行格局和思路的重要节点。王某搬至福利机关生活后,有专业的护理人员照顾其生活起居,改变了王某过去无人照顾的独居生活方式,也避免了王某在独居时容易出现的风险可能;在精神层面上,有人陪伴或许也能为王某带去更多对未来的期待。本案执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郝某的合法权益,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被执行人王某的基本人权,既体现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力度,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

未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持续保持打击失信拒执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也将更加注重“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杜绝暴力执法、过激执法,将柔性、理性、人性融入执行全过程,善意执行,执行过程中多考虑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较大困难,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真正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 字:李思佳

编 辑:夏秋雨

初 审:徐恩泽

复 核:陈 旭

原标题:《再获锦旗!司法有情,梅河口法院善意执行,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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