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前夫恐吓威胁怎么办人身安全保护令护航你我他

2023-05-23 17:56
湖南

离了婚,却还被前夫

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

威胁、恐吓、骚扰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请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与前夫黄某感情不和,双方遂协议离婚,小孩随刘某生活。谁知,离婚后,黄某却纠缠不休,多次通过个人微信分别向刘女士和女儿发送“泼硫酸汽油”“切手指”等具备严重人身威胁性和其他具备人格侮辱性的内容,甚至在微信小区业主群内发送损害刘某名誉的侮辱性话语,对刘某及其家人的心理及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期间,刘某因黄某的暴力行为致头部受伤,前往医院急诊救治。因黄某频频上门闹事,无奈之下,刘某向天元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依法阻断黄某滋扰行为,帮助自己恢复正常的生活环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对刘某提供的微信截图、通话记录、视频影像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庭暴力具有极强的危害性,公民的人身安全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根据刘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黄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刘某的人身安全,刘某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存在较大可能性。因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恐吓、骚扰、跟踪刘某及其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对因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一方当事人寻求司法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方式,其申请主体一般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但是,2022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在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妇女遭受对方纠缠、骚扰以及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法保护范围已由家庭成员关系,逐渐拓宽到了离婚后(男女朋友分手后)当事人群体,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了全方位的保护。这就意味着恋爱、离异等关系中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在恋爱关系终止、离婚后的男女双方的言行仍然要在法律轨道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第十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弘恩厚德 持平守正

文 稿:龙 平、张 佳

编 辑:蔡 澄

一 审:刘哲林

二 审:吴卫群

三 审:郭庆林

原标题:《离婚后被前夫恐吓威胁怎么办人身安全保护令护航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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