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税|奢侈品消费税还是轻点好

杨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2018-08-03 15:32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的消费税是选择性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商品的基础之上选择一部分商品课征的。之所以会有消费税,和1994年税制改革关系密切。1994年之前征收产品税的商品改征增值税之后,部分高税率商品适用的税率大幅度下降。甲级卷烟产品税税率为60%,但改为增值税之后,税率只有17%,且为价外税。这样,这类商品所能提高的财政收入就大幅度下降。于是,选择部分商品加征消费税,财政意义明显。

开征消费税需师出有名。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通常分为五种:第一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第三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第四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是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实际上,无论是那一种征税对象,对财政都有意义。上述五种归类中第一种中的烟酒,第三种中的小轿车,第四种中的汽油柴油,财政意义更大,占消费税收入的90%以上。

消费行为不提倡,可以有多种办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是一种。某些消费的减少可以采用类似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却带有专业知识普及的味道。吸烟危害健康,如今已众所周知。越来越多吸烟者因此放弃吸烟。吸烟和肺癌的明确关系,吸烟者呼吸道疾病明显,让许多明白人有了畏惧的心理。对于禁烟,最好的办法是不染上吸烟的习惯。否则,要放弃确实太难。对于瘾君子来说,这不太容易。即使是那些有着坚强革命意志的老同志,有的甚至要到生命的最后阶段,在医生强令之后才会做到。寓禁于征虽好,但效果毕竟不如禁。各种办法的禁,如剿匪式的围追堵截,让吸烟者处处感到不方便,效果可能好过一味的加税和调高价格。文明社会中,公共场合不能吸烟,已是常识。乘坐高铁不能吸烟,乘坐民航客机不能吸烟,在办公楼不能吸烟,在饭店吃饭不能吸烟……不能吸烟的地方太多了。如果这些都能做到,那么吸烟的不方便就可能让瘾君子的瘾下降。

通过课征重税的方式来禁烟,确实会有点效果。中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对卷烟加重税负还得有提价措施的配合。2015年中国消费税提高税负和卷烟调高价格配合,烟草消费数量下降,禁烟效果良好。但问题是,烟草消费税足够重,走私就可能猖獗。这种走私不见得走私海外卷烟,而可能是国内出口的卷烟到公海逛了几个月之后的重新入境。国人烟草消费习惯,更偏好消费国产烟。

消费行为的调节,需要建立在对消费行为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如果连商品市场的动态都不能充分掌握,那么意欲调节消费的行为如何可能精准有效?时下不时可见对奢侈品课以重税的政策主张,出发点无非是要调节奢侈品消费,对富人课以重税,从而促进收入再分配,调节社会公平。但这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呢?对这问题的回答,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奢侈品。《辞海》对“奢侈”的解释是“不节俭”。按照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节俭的行为当然不能鼓励,课税调节理所应该。“奢侈品”从汉语名称上看就带有歧视性。从经济学视角来看,所谓“奢侈品”,是指价格越高越要买的商品。这里更多强调的是一种经济现象。物有所值,价高可以带来更多效用,因此消费者愿意多购买多消费。“奢侈品”的英文“luxury goods”,“luxury”源于拉丁语“luxus”,意为沉迷于感觉而不在乎成本,这里看不出道德上的判断。

奢侈品价格越高,消费者越愿意买,只是一般表述。如果消费者可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同样的奢侈品,那么他或她肯定会选择低价。这就是问题。互联网时代,跨境购物越来越方便,全球购以及各种代购令更多的消费者有了以较低价格购买奢侈品的机会。这样,要对奢侈品课税,最后可能适当其反,相当部分国人的奢侈品消费流失到海外。国人出境,许多人不是在旅游和休闲,而是在购物,这就是消费税以及其他税源流失的表现。为了消费,国人在境外排大队或抢购,不仅影响国家形象,而且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倘若国内相关税负能够合理下调,消费税以及相关税收就会回流国内,这样由于税源扩大,税率即使下调,消费税收入也不一定就会下降,可谓利国利民。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降低关税和消费税,丰富消费者的国内购物机会。这几年,关税下调幅度较大,消费税计税价格因此也相应下调,促进了进口消费,但消费税数目税率没有作相应调整,境外消费还有较大的空间。此时,不是要固守宽征税对象和高税率,而是要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主动适应新时代消费升级的需要。所谓奢侈品消费,有许多属于中高档消费,而这是消费升级的表现。消费税和其他税种一样,应该共同为消费升级作出贡献,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对奢侈品征重税,有时损害的是中低收入者。入门级奢侈品的消费者中的相当部分是中低收入者。他们收入水平不高,但用几个月甚至数年的维持基本生活之外的收入来消费入门级奢侈品,这也是人之常情。他们所处的奢侈品消费阶段还只是炫耀性消费阶段。消费税因此可能误伤中低收入者。对于中高收入者来说,除了常规的全球购、互联网购物等之外,他们在境外购物的机会比其他人要多得多,消费税重税看似调节他们消费,实际上最后是竹篮打水。奢侈品是相对而言的,在某个阶段是奢侈品,到了下一个阶段,由于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可能就变成普通商品。以奢侈品为税目,严肃性显然不太够。

中国正处于奢侈品消费的炫耀性消费向生活方式过渡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有人为炫耀而消费,买包一定要买大众知道的品牌,而且要有大大的字母,唯恐天下人不识;有人消费只是因为生活方式使然,在意的是消费品的内在品质,而这正是当下不少奢侈品供应商所力推的消费观念。低调的奢华,没有太多的负外部性,本身就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生活方式所需的消费,有什么理由通过消费税来调节呢?时下还有一些对所谓的高端服务加征消费税的建议,就此,我们不能怀疑建议者的良好初衷,但问题是这种建议的可行性。如果征管不可行,那么再好的消费税调节的建议最后只是平添麻烦。

关于消费税的功能,重要的是筹集财政收入。消费税目前是中国第四大税种,和第三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基本相当。实实在在的财政收入理由可能胜过调节这调节那的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人民美好生活和境外税源回流的需要,决定了奢侈品消费税还是轻点好。

(本篇为澎湃新闻财经频道独家专栏“中国的税”系列之五。作者杨志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郑景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