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濮阳公安送出20个便民利企“大礼包”!
5月19日上午
市政府新闻办召开
“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企服务
二十项措施新闻发布会
通报全市公安机关
便民利企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濮阳公安2023年便民利企
服务二十项措施》
并就社会和群众关注的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 陈增勋濮阳公安2023年
便民利民十项举措
1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河南省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直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即可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申领。
2
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河南省居民在我市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
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捷办”。在带牌销售门店购买电动自行车,登记后随即上牌,并免费赠送安全头盔。已销售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凭购车发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动车带牌销售门店进行免费登记上牌。
4
机动车牌照“就近领”。在车管所经开区分所、各县车管所、机动车服务站设立机动车号牌制作点,便于群众就近领取。
5
车辆抵/解押业务“拓展办”。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中国银行天街支行、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中国邮政油田邮政营业大厅等5家金融机构设立“车辆抵/解押业务”服务窗口,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动次数和距离。
6
交通执法“容错办”。兼顾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出台《轻微交通违法“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对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电子屏提示、发送短信等方式,先行督促提醒当事人主动纠正,实现由被动改到主动改。
7
机动车检验“放宽办”。将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大型轿车(不含面包车)检验,由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将摩托车检验,由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对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适用该措施,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8
出入境业务“预约办”。在微信、支付宝、移民局等手机APP应用的“移民局”小程序上,为中外申请人提供10个工作日以内的线上预约办理服务,实现网上预约、即到即办、一次办结。
9
公安政务服务“掌上办”。依托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打通“平安濮阳”公众号、“警民通”APP等访问渠道,开通应用短信和微信的消息推送功能,打造邮寄及自助办证模式,实现更多公安便民利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10
推出濮阳公安便民服务窗口电子地图。依托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出便民服务窗口电子地图,汇集公布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地理位置及服务事项等信息。
濮阳公安2023年
服务企业十项措施
1
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深入开展“豫筑平安•登门入群”“优化营商环境暨万警助万企”“雷霆”等专项活动,从重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从严惩治企业周边治安乱象,从细开展涉企隐患排查化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2
保安员资格证“便捷办”。以市主流新闻媒体为依托,及时公布考试相关资讯,固定每月26日—28日为开考时间,若报名超过50人的,即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考并当天评出分数。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寄或就近领取的方式领取《保安员资格证》。
3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快捷办”。在城市道路和公路范围内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涉路施工,进一步简化审查流程,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4
增设“机动车服务站”。设立重亿机动车服务站,为重型车辆企业打造车管业务办理“绿色通道”。设立花乡机动车服务站,便于二手车销售企业就近办理各项车管业务,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
5
助企车辆查验“上门服务”。对于批量购置车辆的企业,有上门查验需求时,可通过拨打专线0393-8822222预约申请后,组织专业查验员上门提供机动车查验服务。
6
营运类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网上办”。全市营运类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处理交通违法。
7
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将货车通行时间由原6个小时(23时至次日5时)放宽至7个小时(23时至次日6时);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予以限行。利用“交管12123”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
8
涉企执法“审慎办”。坚持规范经济活动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严格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9
网络监管“容缺治理”。对首次发现网络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未造成较大危害的,不予处罚,以限期整改为主。对整改期限结束后,拒不整改或危害网络安全等情形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10
缩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时限。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原标题:《给力!濮阳公安送出20个便民利企“大礼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