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南阳市调整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2018-08-01 17:24
河南
南阳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南阳市水环境,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生态保护,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精神,要求以“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市物价办在加强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联合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下文,对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标准为: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居民按每月每吨0.95元,非居民每月每吨1.40元标准征收;各县城区、重点建制镇居民按每月每吨0.85元,非居民每月每吨1.20元标准征收。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南阳市县两级要严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对污水处理资金征收使用等情况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和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要在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受明显影响。
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来源:南阳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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