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登记遇麻烦 法院主动服务解民忧

2023-05-15 18:00
陕西

“老王,结婚证你们领取到了吗?”“谢谢你,陈主任,早上从你办公室出来后我和老伴就去政务服务中心把结婚手续办了,这事真是多亏你了。”5月15日,汉滨法院在跟踪服务回访一件信访事项后续情况时,当事人电话里激动地答道,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2005年王某某因与前妻感情不和,于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汉滨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离婚,女儿随王某某生活。后在女儿的催促下,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某,交往一段时间后,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子女也赞同二人再婚。

前不久,王某某和李某某到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发现,离婚判决书上王某某的出生时间与其户口簿、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不一致,无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王某某误以为是原办案法官的错,遂到汉滨法院监察室投诉,希望法院帮其改正判决书。接谈后,监察室主任陈钰第一时间联系原办案法官,了解该案办理情况,在开展调查、走访后得知,王某某起诉离婚时向法庭提交的结婚证上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记载时间不相同,彼时王某某尚未办理户口簿、身份证,办案法官遂以庭审时王某某自述的出生时间为准作出判决,并无不当。根据法律规定,裁判文书如果存在笔误的,应予补正。在无证据证明离婚判决存在笔误的情况下,自然不能按照王某某的意愿进行补正。

获得调查情况反馈后,王某某对原办案法官的工作表示满意,对人民法院不能为其“修改”判决表示理解,但想着没有修改文书,仍然不能登记注册,王某某表情难掩焦虑和无奈。看着一脸愁容的当事人,原办案法官想出一个妙招:制作一份公函,将调查核实情况如实函告婚姻登记中心,这样既不存在司法干涉行政之嫌,又能消除登记审查人员的疑虑。最终二人如愿办理了结婚登记。

今年以来,汉滨法院以“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持续巩固拓展为民服务成果,站稳群众立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以严实的作风把群众反映的“小事”当作心头的“大事”去办,处理好每一次来访、每一件来信,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使矛盾纠纷见之于早、防之于小、解决在萌芽状态。

原标题:《老人再婚登记遇麻烦 法院主动服务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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