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坐在原告席上的被告

2023-05-13 10:52
山东

“平时就打打零工,本分过日子,从来没想过有一天也会到法院打官司。咱啥也不懂,要不是秦法官帮忙,这钱可能真就打水漂了……”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后,薄某拿着判决书激动地说道。

时间回到2021年9月,应包工头刘某要求,民工薄某组织了几名工友在刘某承建的酒店工程内从事水电安装工作,约定每人每天工资为260元。工程完工后,薄某多次向刘某讨要劳务费,刘某仅支付了部分费用,仍欠5940元。无奈之下,薄某只能自掏腰包先将劳务费垫付给其他工友,自己继续向刘某追要,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再后来就拒接电话,薄某只能将刘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由于薄某没有委托律师,也不知道该如何举证,并且薄某当前所提供的证据很难证实自己的诉讼请求。另外一边,刘某作为被告不应诉,且拒不到庭说明情况,所以法院无法确认其欠款的真实性和具体金额,难以支持原告的主张,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看着手足无措的薄某,承办法官主动与其沟通,从薄某口中得知刘某曾提起过,其他人欠了刘某的工程款,所以刘某也不想支付薄某的劳务费。法官立即登录全流程网上办案平台,果不其然,发现刘某作为原告起诉他人的一起案件即将在岚山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联系了该案的承办法官,委托其要求刘某必须本人出庭。就这样,在其他审判庭的原告席上找到了“失联”的刘某,法官现场核实证据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确认了刘某存在拖欠劳务费的事实。随后该起案件依法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所以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能光有口头约定,要留下文书证据。生活中,劳务用工比较常见且无序,对于款项不能及时结清的,提供劳务的一方应主动要求以书面方式对账确认欠款金额,或索要欠款条,要求接收劳务的一方签字,并留存好相关证据资料,一旦双方出现劳务纠纷,这就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原标题:《【小案不小办】坐在原告席上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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