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法心传承】细说中国法律典故(十六)

2023-05-08 16:37
黑龙江

文化自信 史鉴古今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典故正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综合反映。其中的法律典故既是我国法律历史,又是形成现代法律文化的重要基础,同时,许多法律典故及其变体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又有着蓬勃的生命力。郊区人民法院着力在传统法律文化当中汲取养份,增强文化自信,涵养法院干警文化内涵。

“染指”的来历

典出《左传·宣公四年》: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

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从之。夏,弑灵公。

春秋时期,一个楚国人献给郑灵公一只大甲鱼。说来也巧,郑国大夫公子宋(字子公)和子家要去朝见郑灵公,走在路上时,公子宋的食指忽然情不自禁地动了动,公子宋让子家快看,并且对他说:“以前,我食指这样颤动时,一定会吃到珍馐美味。”

二人入了朝,看见厨房正在宰杀甲鱼,公子宋和子家有几分得意之色,相视而笑。郑灵公问他们笑什么,子家便将公子宋的话如此这般地重复了一遍。等到请大夫们吃甲鱼的时候,郑灵公召见公子宋,却不让他吃甲鱼。公子宋很生气,就用指头在锅里蘸了一下,尝尝味道就走开了。郑灵公很恼火,想要杀掉公子宋。

公子宋暗中同子家商量,要先下手杀死郑灵公。子家劝解说:“六畜老了尚且不忍心杀掉,何况一国之君呢!”公子宋反咬一口,诬赖子家想弑君作乱。子家害怕极了,只好答应帮助公子宋。这一年的夏季,他们杀掉了郑灵公。“染指”就是从这个故事来的,人们用它比喻占取不应得到的利益,也指插手某件事情。

来源《细说中国法律典故》——姜歆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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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郊法心传承】细说中国法律典故(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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