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些,加班工资可能就打水漂了
以下文章来源于上海二中院 ,作者陈樱
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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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正确理解加班工资的意义
二、正确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本要点
三、还需注意的问题和要点
五一劳动节将至,这个假期你需要上班吗?不久前,加班“怒怼领导、发泄情绪”的热搜虽已被证实为谣言,但无序加班、过度加班等现象却是现实存在的。一些用人单位奉行加班文化,打工人 “996”“007”的背后,是透支健康、牺牲亲情的代价。身心俱疲之下,可能还要承受单位拒付加班工资的不公待遇。那么,如何认定加班以及由此产生的加班工资,今天就与大家分享一下相关内容。
一
正确理解加班工资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作呈现高强度、快节奏态势,劳动者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加班现象也越发普遍。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报酬,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正确理解加班工资的内涵,明确加班工资的支付条件及计算标准等,意义重大。对劳动者而言,在加班的情形下,及时、足额获得加班工资,既可以调动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也可提高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这关乎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也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对用人单位而言,设立科学合理的加班管理及工资支付制度,既可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有效避免随意、无序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也可以明确加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有效避免劳资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与争议,从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二
正确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本要点
01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延时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休息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02
工时制度
正确计算加班费,首先要明确劳动者适用何种工时制度,不同工时制下加班费计算有所区别。
工时制度是指工作时间制度,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和生产的时间。我国目前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即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标准工时制下,存在延时加班工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0%)。
在标准工时制下,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依法经审批后实行的以周、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存在延时加班工资(15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0%)。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150%的标准支付延时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00%的标准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在特殊的工作职责或工作条件下实行的无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下,通常仅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0%)。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法律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03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还需注意的问题和要点
01关于加班的认定
加班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情形。并非所有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都是加班,诸如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安排或同意,自行延长加班时间的行为,不等同于加班。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1)没有填写加班申请表算不算加班?
首先,公司有规定的,应该遵循公司的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但是,公司即使有此规定,并不意味着没有填写申请单的超时工作就一定不是加班。如果有证据证实未填写加班申请单,但实际员工滞留单位的时间确实是单位安排其继续工作的,应该认定为加班,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2)能不能以考勤卡的时间计算加班时间?
加班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继续从事劳动。而非单纯的时间经过,所以必须要有工作内容为支撑。劳动者可以用微信,邮件来固定实质性的工作内容,证明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情形。
(3)周末开会、培训算不算加班?
有些用人单位喜欢在周末开会培训。如果用人单位召集的培训、开会之类的活动,目的是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技能,总结工作经验,促进员工更好的为用人单位工作。那么,这些培训应视为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用人单位理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是露营、烧烤、唱K等老板买单的娱乐活动,应不算加班。
(4)值班算不算加班?
加班往往具有临时性、不定期性等特点,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员工协商后,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提供劳动。而值班一般是用人单位考虑到本单位所涉业务的特性,在员工中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轮换安排,应对突发的状况。一般而言,值班不算加班。
(5)下班后的微信、电话回复工作内容算不算加班?
互联网时代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种即时通讯软件的广泛应用,使在线加班、在线待岗成为常态,不少用人单位通过工作微信群、QQ群、电子邮件等方式在休息时间向劳动者发出工作指令。有些工作指令可能仅需回复或者线上简单操作,劳动者则在不影响休息的情况下,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一般不认为是加班。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通讯软件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通讯软件工作具有周期性、固定性等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02
关于补休
并不是所有的加班都会获得加班工资。标准工时制下,企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时,应按劳动者工资标准的200%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则应按劳动者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加以替代。
03
关于非标准工时制的适用
相关法律法规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类型进行了规定。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04
关于非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休息休假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05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工时计算方法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综上,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000小时;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500小时;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66.64小时。
五一长假将至,很多朋友已经作好了出游计划,但有朋友表示这个假期将在加班中度过。那么,五一长假的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今年劳动节放假安排,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需上班。
其中,5月1日(劳动节)是法定节假日,法律不允许调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4月29日、4月30日、5月2日、5月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作者简介
陈樱:民庭审判团队协助负责人/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原标题:《不知道这些,加班工资可能就打水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