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法警提示:来法院时,这些物品不能带!
来过法院的人们都知道,想进入法院首先要通过严格的安检,那么,你是否曾有过这样的疑问?
去机场、高铁站的时候,大家都知道配合过安检门,但您进过法院大门吗?您知道为什么法院也要设立安检区,并且安检程序堪比机场一样严格吗?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一组图片,看完或许你就能理解,法警的苦心……
日前,恒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依照惯例从事安全检查工作中,经X光检测仪检测出当事人随身携带的包内有疑似禁止携带物品。
值班法警按规定要求当事人打开皮包进行检查,发现两把刀具,当事人是年过六旬的老上户,他反复强调是美工刀是工作需要,而另一把刀是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值班法警果断收缴了管制刀具并向他解释,除经法院允许,不能携带管制刀具进入诉讼场所,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哪些物品严禁进入法院呢?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即使不属于管制刀具,为保障庭审秩序和安全,也应提前存入储物柜,不得带入法庭内!
如果您携带了上述物品,请在接受安检时主动交给安全检查人员,司法警察会对禁止带入的物品进行寄存,对管制类器具司法警察将依法进行暂扣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安检太麻烦了,我拒绝!安检是在浪费时间吗?
不不不,当然不是。
看看下面这些案例。
案例一:
2013年4月,广东一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刚开始,被告突然向原告丢出自制爆炸物,并用水果刀将原告刺倒在地,同时引燃另一爆炸物,致原告死亡,被告在逃跑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案例二:
2015年9月,湖北一法院诉讼审判区内,一名男子用报纸将刀具包住,混过安检,因对判决不满,在办公楼内连续捅伤4名法官,被当场抓获。
看了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还觉得法院的安检“麻烦”吗?严格安检是对每个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保护啊!什么?你还要拒绝安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条: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为了保障诉讼案件顺利进行,更为了保障诉讼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恒山法警提示您——
诉讼参与人员进入法院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接受人身及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上述证件都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要求,以下人员不得进入法院诉讼场所: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人员;
2、醉酒、精神病人及精神状态异常人员;
3、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人员;
4、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员;
5、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妨害诉讼秩序的人员。
安检人员肩上的责任比平时更重,需切实做好安保维稳工作,希望大家进出法院都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多一分理解,积极配合安检人员。法警小哥哥小姐姐温馨提醒:安检三分钟,平安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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