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借卡给人“洗钱”,一个取保候审,一个却逮捕入狱,为何?
2023-05-01 15:11
广西
同一起刑事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一名认罪认罚,玉州警方依法对他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后,嫌疑人回家去了;另一名拒不认罪认罚,被执行逮捕,继续在看守所等待法律的严惩。认罪认罚与否,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法律会对他们的行为作出价值判断。
今年3月9日,玉林市民莫某被人冒充“公检法”,以转钱到“安全账户”为由,诈骗了人民币10余万元。
接到报案后,玉州分局反诈中心经调查,发现被诈资金分别被转到了江西省的汤某、甘肃省的祁某的银行卡上,且很快被取现、转移。反诈中心将汤某、祁某列为网逃人员,并将案件移交给北辰派出所办理。
3月24日,祁某在甘肃省兰州市落网;3月29日,汤某在福建省福州市落网。两人被押解回玉林后,起初大呼“冤枉”,坚称他们取得的是“合法”报酬。经工作,祁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自己提供银行卡给诈骗分子“洗钱”,牟利2000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而汤某在民警一一展示相关证据后,仍拒不认罪认罚,且拒绝在拘留证、讯问笔录上签字。
民警向检察机关呈请批准逮捕时,对两人的认罪态度做了报告。综合各方面的情节,根据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祁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汤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祁某、汤某已被玉州警方依法分别采取取保候审、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 玉州公安
原标题:《同是借卡给人“洗钱”,一个取保候审,一个却逮捕入狱,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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