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以制度善待“超龄打工人”
工地上“超龄打工人”最近成为舆论的关注对象,这些辛苦了一辈子的劳动者,因为超龄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又有强烈的劳动意愿,而用工单位对他们也是左右为难,甚至还衍生出了个别人伪造身份证、虚报年龄的违法问题。
此前,澎湃新闻连续推出了《超龄打工人:难以认定的工伤》《“超龄打工人”站在零工十字路口》等多篇报道,向社会全面展示了相关问题的复杂性。
4月11日,上海市住建委主任胡广杰在做客“2023上海民生访谈”节目时,直面了这个复杂的问题。据上海市之前几年的年度统计,在全市工人总人数中,超60岁人员的占比只有不到1%,但是在建筑事故死亡人员中,超60岁人员的占比却高达15%。2019年,上海市住建委与多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禁止60周岁以上男性及50周岁以上女性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文件还建议“超龄人员”可以从事门卫、仓库保管、食堂、后勤人员、保洁等辅助性的工作。
此外,胡广杰还介绍了上海对高龄、超龄工人的关爱政策,上海计划在五个新城打造一些共享型“一张床”宿舍和保障性租赁社区,建设人员可以单位名义来租赁,以后也会逐步延伸到城市运维人员,包括环卫工人、市政工人、快递员等。
“超龄打工人”是原先城乡割裂的二元制结构遗留下的伤疤,特别是近期叠加了老龄化问题,以及规范用工之后的“副作用”,“超龄打工人”数量庞大,面临的结构性保障缺陷的问题日益凸显。
善待“超龄打工人”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他们面临着掉进制度缝隙中的尴尬,要拿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一边是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的红线,不容有闪失,高龄农民工的确不适合从事工地里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另一边是这些“超龄打工人”为打工难、生计无着而担忧。
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8.2岁,很多老年人有劳动意愿,也需要赚得较为充裕的养老资金,他们本应该是合格的劳动者,也应该保障他们的就业权利。特别是,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成为既定政策,更应该未雨绸缪,化解之前制度上的顽瘴痼疾,解决“超龄打工人”的烦恼,实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房屋保障等对“超龄打工人”的全覆盖,不要让他们游离于保障之外,不要让他们“裸奔”在用工风险当中。
从宏观政策上看,超过退休年龄交社保的“接口”要及时打开,要推动修改参保年龄等一系列改革,让“超龄工人”成为有尊严、有保障的劳动者。从微观层面上,要消除对这个群体的年龄歧视,以社会福利、保障的全面覆盖,帮助“超龄工人”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同时,还应以政策倾斜、适当补偿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