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创建】残疾夫妻闹离婚 温情调解化纠纷
残疾人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理应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尊重。
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翟坡中心法庭受理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残疾人的离婚纠纷案件,以理解、关心、尊重残疾人为出发点,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均表示非常满意。
案情回顾邢某与孔某是一对特殊的夫妻,邢某右腿残疾,孔某自幼语言残疾,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7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双方婚前相识时间短,了解不深,感情基础薄弱,孔某常年在外务工,邢某在家带孩子,偶尔打零工补贴家用,双方长期两地分居。由于孔某系聋哑人,双方沟通交流不便,导致隔阂产生,邢某与孔某经常因沟通不畅发生矛盾,后来邢某久住娘家,矛盾与日俱增,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在了解详细案情后,深知不便贸然开庭,该案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双方纠纷,反而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伤害。于是李法官邀请原、被告亲属及代理律师参与调解,共同协商,尝试了多种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的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为充分尊重和保护双方的诉讼权利,法庭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现场书写文字、孔某的姐姐手语翻译的方式,克服与孔某交流的障碍,耐心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其真实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为了照顾行动不便的邢某,李法官主动搀扶,贴心准备桌椅,并耐心询问其想法。考虑到原、被告均为残疾人,在维持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和抚养子女等各方面极其不易,李法官积极劝导邢某与孔某加强沟通,培养感情,珍惜婚姻。
尽管李法官倾心调解,试图挽留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但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面对双方的特殊情况,李法官又就抚养子女事宜,认真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本案中,新乡县人民法院翟坡中心法庭聚焦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全力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特殊群体,及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调解案件,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当事人的真实诉求,依法保障残疾人自主决定解除婚姻的权利,力争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同时也体现出司法为民意识和浓厚的司法关怀。
原标题:《【枫桥式法庭创建】残疾夫妻闹离婚 温情调解化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