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祖须谨慎,烧山毁林负刑责——贵港法院真实案例给您敲警钟
“时值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节将至,正是祭拜祖先、缅怀逝者、寄托哀思的的重要时节。祭扫时,由于未能做到安全为先、守法为要,误闯法律“红线”,踩中法律“雷区”,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林地火灾的案例仍时有发生。为此,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真实案例带您了解失火应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案例一
祭祖燃炮烧荒草 疏忽大意酿成灾2019年,甘某与亲友回到贵港市港南区祭拜。甘某在坟山旁边燃放鞭炮后便与亲友陆续离开,未燃尽的鞭炮壳引燃附近杂草继而燃烧到姜某购买自种的速生桉树,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47.45亩(9.83公顷),过火有林面积92.6亩(6.174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甘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因其有主动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姜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的从轻情节,遂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燃烛失火毁林木 祭扫不当悔不及2021年,黄某在桂平市祭祖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烛。由于未做好防火工作,引燃周边杂草造成火灾。经调查,火灾过火面积25.3764公顷,其中有林面积20.9212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黄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三
用火不当致使“烧纸”变“烧山”2021年,杨某在桂平市祭祖,在坟山前点然香烛、烧纸宝、炮竹时,没想到火仗风势,越烧越大。杨某与亲友想要灭火,却因火势较大无法扑灭,于是拨打了消防电话。在几人和消防队员的奋力扑救下,火灾终于被扑灭。经鉴定,该次火灾过火面积为31.4765公顷,均为林业用地,其中无林木面积为29.1244公顷,过火有林面积为2.3521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杨某过失引发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2.3521公顷,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律。被告人杨某引发火灾后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参与救火,且自行到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方的谅解,遂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失火罪定义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立案标准
向上滑动阅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失火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将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交织叠加,各类火灾风险隐患随之升高,加之春季风干物燥,森林草原火灾呈现高发态势,大家在清明祭扫时,请选择文明、绿色、安全的祭扫方式,严禁在山林草地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进入森林草原,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野炊、烧火取暖, 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防范火险于未“燃”。因过失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原标题:《清明祭祖须谨慎,烧山毁林负刑责——贵港法院真实案例给您敲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