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请立即停止你的家暴行为!禁止骚扰、跟踪、接...

2018-07-10 21:26
广东

本文原标题:《梁某,请立即停止你的家暴行为!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赵女士!》

相敬如宾,相敬相爱

是夫妻的相处之道

是婚姻美满的基础

然而,如果婚姻充斥着暴力

家和万事兴便成为一个难以实现的梦

家就不再是可以依靠的港湾

反而成了噩梦的源头

昨日,记者从江海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此保护令送达给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妇联、派出所等机构,以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

近日,该院少年家事审判团队在审理一宗离婚案的过程中,收到了人身保护求助的申请。申请人赵女士称,自己从2015年起多次与被申请人梁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多次遭受梁某殴打,如今甚至发展到持刀伤人的地步。她曾报警处理,并于今年1月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但这并未能阻止丈夫梁某对自己的恐吓、骚扰和伤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梁某与其母亲又多次以暴力相威胁,赵女士无奈之下才选择向法院求助。

收到申请材料后,该院通过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并免收了诉讼费,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所在辖区的派出所了解核实案情。经过综合考虑,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该院在立案的48小时内依法发出了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作出以下的裁定内容:

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家属;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场所200米以内活动。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定,是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也是申请人阻挡暴力的法律“保护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实施一年多以来

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维护了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群众的人身安全!

那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你知道怎么用吗?

……

对于这些问题

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证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2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只能在婚姻案件中提出,《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即不管什么时候,只要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既可以在婚姻家庭案件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也可以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申请人只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即可。3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按照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只要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此,能够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有两种,一种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人本人,另一种是在特殊情形下,如果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因受到强制、恐吓或者身体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前置条件是申请人遭受了家庭暴力的侵害,或者有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危险。关于家庭暴力,按照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暴力侵害必须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暴力形式不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对于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等冷暴力。  5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受害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可以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6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多久能够得到答复?

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做出决定是否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恶性暴力倾向,不及时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有可能导致受害人重大损害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做出决定。7如果法院出具了保护令,后来又发生家庭暴力事件了怎么办?谁来负责执行这个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要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实施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制裁措施,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8如果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对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怎么办?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一旦作出立即生效,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管是申请人对于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还是被申请人对于法院准予申请的裁定不服,在接到人民法院的裁定之日起,都有权在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人民法院对于复议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撤销或者是维持的决定。9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通常来讲,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需要审查申请的形式要件,同时,要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和家庭暴力现实危险。虽然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降低证据标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妥善保存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派出所接警单以及医院就诊记录及诊断证明等,有利于法院更快速地审查认定,更及时地作出裁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关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还可以参考三个案例~▼

案例1

提出申请保障母女人身安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黄女士表示,其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离婚诉讼正在二审审理阶段,被申请人为达到霸占房屋的目的,多次在家对其进行殴打,并以砸烂家具、电器、门窗,用刀割烂沙发,点火烧床单等极端行为迫使其与女儿搬离家中。目前,申请人黄女士与女儿在外租赁房屋,被申请人未知申请人的居所地,但不断以短信、微信的形式对其进行骚扰、恐吓。为保障其与女儿的人身安全,黄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交了微信、短信聊天记录、被申请人在家砸烂家具、电器情况的照片等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案例2

提出申请禁止丈夫实施家暴

申请人张女士表示,其与被申请人结婚后,被申请人经常对其进行殴打和谩骂。被申请人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也多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和谩骂,更有甚者,被申请人在涉嫌重婚罪的取保候审期间也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导致申请人住院治疗10多天。为此,2017年5月8日,张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交报警回执、病历、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拘留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

案例3

提出申请禁止妻子霸占房屋

廖先生表示,广州市天河区某房屋登记在自己和再婚妻子的名下,但是自己与前妻的女儿从2004年至2013年期间一直居住在此,并承担了该房产的全部供楼款和管理费。2015年5月13日,自己与再婚妻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婚妻子从江门搬到了上述房屋居住。

廖先生认为,上述房产是自己和女儿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也曾许诺房子归女儿所有,而再婚妻子既不出资又长期离家分居,不履行家庭责任,没有资格也没有理由将女儿赶出家门,到广州强占该住所。为此廖先生于2016年5月25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要求再婚妻子从上述房屋搬出,禁止再婚妻子骚扰、接触女儿。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现阶段

针对受害者,人们普遍存在两个问题

对此,江门中院提出了建议~

问题一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遭遇举证难

应对建议:针对该情况,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协助收集证据。

问题二

被实施家暴与申请离婚诉讼的地方的不同

应对建议:遭遇上述问题,建议当事人向申请离婚诉讼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受益者说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丈夫再也不敢动手打她陈芳华(化名)今年42岁,当年她不顾父母反对和现在的丈夫结了婚,婚后经常挨打,让她觉得生不如死,直到……

陈芳华(化名):自从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他再也不敢像以前那样动手打我了,日子好过很多。如果早一点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就好了。

 请拿起法律武器  向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邓邓综合整理自江门日报、江海区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丰台法院、南方法治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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