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离婚协议》中的这些坑不要“踩”
“离婚协议里明明约定了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为何对方在日后又冒出离婚之前就存在的财产,但我对此并不知情也未能进行分割。”
“约定好了每月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一直没有支付,甚至联系不上人,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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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沅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
为何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却还有可能导致昔日夫妻互诉对簿公堂?今天我们来讲一讲离婚协议中的几大陷阱。一、离婚心切,疏于考虑
请警惕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离婚,有的人可能急于解除婚姻关系,就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草草写为:“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但实际却并非如此,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当双方在私下开始协商如何分割财产一事时,会发现对方用一句话:“离婚协议里不是已经明确了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财产已经分割完毕,还有什么可分割的呢?”进行回应。听到这句话的你,顿时哑口无言。离婚协议是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签订离婚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则离婚协议已生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协议签订过程中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之外的,一般不得反悔,因此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均要思虑成熟、考虑周全。
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并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二、隐瞒财产
请警惕“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有的离婚协议书中有此类约定,这也许就是对方隐匿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手段,对于不掌握家中“财政大权”的一方来说,分到的仅仅是表面能看到的财产,而大部分财产可能就这样被隐藏了起来。倘若日后出现财产纠纷,在私下难以协商解决,又得起诉至法院,走上维权之路。
建议:可以通过婚姻期间财产调查,查清对方的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并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三、无理由阻挠探望子女
请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由阻挠探望子女。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孩子是由对方抚养,没有明确对探望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你可能有所发现,当每次想要去探望孩子时,不是对方家中没人,就是孩子不在家里,或者找各种理由搪塞过去。离婚之后,想与孩子见上面以联络感情,更是难上加难。
建议:可以约定多次阻挠探望的,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
四、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请警惕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每月支付XXX元抚养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如果对方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又该怎么办呢?
建议:因对方未履行离婚协议,一方选择诉至法院,对于抚养费来说,数额较小,如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成本较高。可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就约定,如逾期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将按日或月计算违约金、以及追讨抚养费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由违反协议的一方负责承担,以此加大对方的违约成本。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文字:李秋璟
原标题:《【普法强基】《离婚协议》中的这些坑不要“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