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道 释法 明理——特邀调解员话调解

2023-03-31 18:03
云南

特邀调解员经验分享

2020年4月,我受聘为红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是我自2005年担任陪审员之后的新岗位。至今,我调解民事案件数十起,案件类型有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租赁纠纷、抚养费纠纷,物业纠纷等。我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员集“情、理、法”于一身的优势,学习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探索研究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有效路径,形成了调解工作中的一些经验体会,想与大家分享。

一、面上有和气。国人崇尚中庸的为人处事之道,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打官司”。但近年来诉讼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民众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逐渐增强,民事案件大幅增加,法院人少案多,办案压力空前。为科学调配司法资源,高效解决民事案件,法院采取“诉前调解,繁简分流”做法。诉前调解的案件都是民事纠纷,数量多、类型杂,案情相对简单,社会影响面小,但每一起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大事,都是私下无法达成协议才起诉到法院,是基于对法院的信任,希望法官能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因此,调解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要清楚的认识肩负的责任,在每一起案件中体现“情、法、理”融合,有温度的解决纠纷。与法官不同,调解员更像一个略懂法律知识的“知心人”,与当事人沟通要心中有尺,出言有度,态度和气。佷多纠纷是由于当事人双方考虑不周,冲动行事,各执一词,缺少沟通和理解造成的,调解员要事先与当事人做大量的疏导、说服工作,让当事人放下抵触情绪,能把当事人组织到调解室,调解就已经成功一半了。调解过程中要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引导他们心平气和的协商。

二、心中有正气。正气是明辨是非,公道正派,敢于亮剑的基础。调解不是“和稀泥”,只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才能真正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当事人在反映问题时往往偏向于说自己的道理,夸大对方的错误,调解员要保持中立态度,不能偏听偏信、不能只听一面之辞,要多听多问,拨云见日,查明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弄清双方的真实诉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调解意见。在一些是非原则问题上,调解员要敢于亮出自己的观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把调解的过程当作普法的过程。同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只要双方在道德法律的范围内自愿达成协议都予认可。

三、说话有温度。真诚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调解员要有一定的人生阅历,知晓人情事故,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换位思考,以心换心,让当事人把真实想法说出来,站在他们的角度分析利弊,提出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当好和事佬,多传当事人互相理解体谅的话,不传互相抱怨的呕气话,把争议和纠纷的焦点放到桌面上,在当事人不配合、调解意见不统一时需要反复找当事人协商,视争议大小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办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平衡点。在调解时尽量把控好场面,让双方理性和平静的解决纠纷,允许争论,但不能争吵,在当事人情绪激动时采取暂停调解或分开劝说的办法。

四、调解有尺度。调解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专业能力主要来源于经验的积累。每个案件考验的不仅是调解员的耐心、细心,还有调解员的专业判断水准。我采取五步走的策略:第一步熟悉卷宗,梳理案情,学习涉及的法律法规。第二步联系当事人,亮明身份,说明调解的优势和时限,在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后将及时送达相关文书材料。第三步与当事人分别沟通,采用询问、核对证据、审查合同等方法,查清案情的来龙去脉,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在与当事人沟通时要从话语中捕捉案件的矛盾纠纷焦点,判断分歧的性质和大小,制定调解方案。第四步搭建双方沟通的桥梁与纽带,让双方慢慢缩小分歧。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让当事人面对面协商,达成初步调解意见。第五步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确认每一个案情细节,出具调解协议书。

调解就像一场象棋比赛,既不能急躁冒进,也不能枯坐等待,掌握好节奏,刚柔相济,进退有度,才能在调解过程中挥刀斩乱麻,促成案件达成调解,真正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结事了。

供稿:特邀调解员 卢美华

原标题:《守道 释法 明理——特邀调解员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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