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举措,善意执行!什邡法院这份《主动履行暨执行和解建议书》你需要了解一下!
《主动履行暨执行和解建议书》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被执行人直接履行或一次性履行的经济压力,进一步优化善意文明执行措施,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走深走实,3月1日起,什邡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执行送达环节创新推出《主动履行暨执行和解建议书》,助推执行案件提质增效。
《主动履行暨执行和解建议书》
是什么?
《主动履行暨执行和解建议书》是在法院执行环节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时,一并向被执行人送达的一种法律文书,旨在向被执行人释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鼓励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主动履行暨执行和解建议书》释明,若能主动履行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将有利于减轻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相关限制。同时,亦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对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进行警示提醒,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主动履行暨执行和解建议书》如何发挥作用?
以什邡法院受理的一起真实案件为例,在曾某与廖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23年1月经判决,应由廖某支付曾某交通事故赔偿款34万余元,因廖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什邡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廖某送达《主动履行暨执行和解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廖某收到该建议书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了解如何履行及和解。几天后,曾某与廖某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廖某在签订和解协议当日即向曾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万元,剩余款项在协议签订次月开始进行分期付款,至此该案仅用时10天便顺利执结。
《主动履行暨执行和解建议书》
初见成效
自3月1日至3月20日,什邡法院共发出《主动履行暨执行和解建议书》177份,其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共计32件,较去年同期提升35.6%,此举初见成效。《主动履行暨执行和解建议书》与强制执行两者宽严相济、相辅相成,从而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及时履行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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