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检普法】有问题?我来帮您!
赵女士:您好,我与丈夫结婚后,发现他赌博成瘾,每天无所事事痴迷于赌博,背着我在外面欠下50万元赌债。对这个家他没有丝毫家庭责任感,我现在已经忍无可忍准备和他离婚。但是我丈夫提出他赌博欠下的5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要离婚,要我应承担一半债务,我丈夫的这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他赌博欠下的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检察官:您好,赵女士。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您丈夫欠下的50万元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获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50万元赌债是您丈夫欠下的,是在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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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您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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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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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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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李女士:您好,我的母亲在几年前离世之后,父亲晚年大部分都是我在照料,哥哥工作较忙偶尔会来探望并支付一些赡养费,但几年里次数也是比较少,不管哥哥怎么样我是想尽到自己的作为儿女的义务,好好赡养父亲,没有计较那么多。今年父亲离世了,离世之前口头交代我们兄妹,遗产只剩下一套老房子让我们两个人平分,父亲的事情处理完之后我的嫂子以家中儿子是顶梁柱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为理由,拒绝和我平分遗产,现在让我很苦恼,我是女儿就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检察官:女儿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呢?农村有一句老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农村地区,许多人认为,父母去世后,女儿没有分割遗产的权利。但出嫁的女儿是可以继承娘家的房子。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区别对待;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所以按照《民法典》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显然,李女士你是有权继承遗产的,这是你的合法权益,您的嫂子以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的这个理由拒绝是错误的,建议您做一下哥哥和嫂子的思想工作,把情况与他们说明清楚,如果他们拒不接受,必要的时候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潭检普法】有问题?我来帮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