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公告送达(第一百一十九期)

2023-03-21 23:06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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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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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开晓胜:

本院在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开晓胜、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桐城市乡村振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本院立案后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为:

变更桐城市乡村振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08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 炜

原标题:《【公告送达】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公告送达(第一百一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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