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法 · 普法强基】小偷小摸成大祸,男子因盗窃大米被判刑
2023-03-21 17:16
云南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初,被告人东某某分别潜入被害人朱某甲、朱某乙、熊某某家中,先后三次盗窃大米30、51、43市斤。2022年6月5日,被告人东某某在村小组长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认定,涉案的大米价值共计人民币347.2元。检察院以被告人东某某构成盗窃罪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东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东某某以盗窃罪从宽处罚。
法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这三次盗窃行为单独或累计价值金额都达不到盗窃罪的起诉标准,但根据法律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无论数额多少,都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数额再小,也是违法行为,即使是“小偷”也会积少成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把“小偷小摸”当回事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触犯刑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图、文|蒋翠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原标题:《【陇法 · 普法强基】小偷小摸成大祸,男子因盗窃大米被判刑》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