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发现被出轨,财产分割的约定还能撤销吗?
原创 桂芳芳&覃炜垸
协议离婚,双方把协议签署并在民政局备案后协议就生效了。那么这份财产约定还能反悔吗?
离婚了才发现对方出轨,
可以要求重新分财产吗?
假离婚变真离婚,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还有效吗?
具体哪些情况可以撤销呢?
律师为您解答离婚协议撤销权的有关问题:
案例故事:
离婚3年,发现孩子非亲生
甄女士与郝先生于2017年初结婚,婚后甄女士生育一子郝小孩。2019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载明:双方婚生子郝小孩归甄女士抚养,郝先生不支付抚养费;房产、车辆均归甄女士;所有房贷、信用卡等债务都归郝先生承担。
离婚三年后,郝先生怀疑郝小孩并非其亲生,进行了DNA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郝先生并非郝小孩的生物学父亲。随后,郝先生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
法院判决: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甄女士与郝先生签订的《离婚协议》虽然系双方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甄女士隐瞒了郝小孩非郝先生亲生子的事实,导致郝先生在分割财产时因重大误解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配的约定不是郝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现郝先生请求撤销该协议中有关财产分配的部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解读:
本案中,离婚时郝先生愿意承担债务,将房产车辆给妻儿的约定暗含郝小孩是亲生子的前提。DNA鉴定证实郝小孩与郝先生没有血缘关系,郝先生做出财产分割让步的前提已不存在,也实质影响了郝先生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所以郝先生有权因为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
二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撤销权的适用条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0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但是该撤销权的行使也应当符合普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47-152条规定,撤销权行使有“4种情形,2种撤销方式”。
4种情形:订立协议时受欺诈、胁迫,处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状态
2种撤销方式:主张撤销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
四种撤销情形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期限如下表所示:
三司法实践:
这几种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协议
表格看起来是不是不太好理解?没关系,可以交给律师帮你把握,你只需要知道可以撤销协议的几种情形。司法实践对于这类主张的判罚比较谨慎,允许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约定的具体情形包括:
1.假离婚变真离婚:为买房而签署《离婚协议》,一方不同意复婚
(2018)京0108民初37773号:原被告系夫妻关系,为规避二套房的高额税费,双方决定办理假离婚手续,房产交易完成后再复婚,随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是,被告拒绝复婚,且拒绝承认原告对房产的所有权。法院认定双方为买房而离婚的事实为真,《离婚协议》为购房行政备案所需,并非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实际分割,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
2.隐瞒出轨事实:一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另一方签署《离婚协议》时不知情的
(2018)鄂01民终9460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违背夫妻之间忠实义务,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且向原告隐瞒了该事实。直至双方离婚后原告某才知晓被告婚内出轨的情况,导致签订案涉《离婚协议》时不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使原告错误地将其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原告提出双方签订案涉《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情形而要求撤销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3.遭受家暴:一方长期遭受家暴,主张《离婚协议》签订系受胁迫
(2021)辽09民终295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经常辱骂、殴打原告和婚生子,后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原告称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被告对原告进行了胁迫,原告是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离婚协议》。法院认为:根据证据显示,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经常对原告及婚生子进行辱骂和殴打,且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被告对原告进行了胁迫,原告是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准予撤销。
4.偷梁换柱:一方趁另一方不备,偷换《离婚协议》
(2021)豫1322民初5255号:原被告办理离婚登记当天,被告手持两份协议,签署协议时被告用调包计,更换《离婚协议》,原告据此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离婚登记次日,原告发现《离婚协议》中“女方补偿男方壹拾万元”与原协议“女方补偿男方壹万元”内容不一致,即报警,同时电话质问被告,被告避而不答,说明《离婚协议》中“女方补偿男方壹拾万元”不是原告真实意思,且婚姻登记机关的监控录像显示被告给原告所看的《离婚协议》与原协议并不是同份协议,存在欺诈行为,准予撤销。
四律师建议:
撤销财产分割约定的三个核心步骤
根据前文分析,可以总结出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判断是否有撤销《离婚协议》的事由
从法律规定和案例可知,一方有权主张“反悔”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为基础,而这种“不真实”可能基于欺诈、胁迫等情形产生,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构成哪种事由。
第二步:及时行使撤销权
《离婚协议》的撤销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进行,确认存在可撤销事由之后,应立即确定权利行使是否超出法定期限,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重大误解要求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的90日内,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事由的,要求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的1年内,最长时限为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的5年内。所以主张撤销合同需要满足90日/1年+5年的双重法定期间要求,超过任一期间的,撤销权消灭。
第三步:充分收集证据
民事案件中,欺诈、胁迫情形的证明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最高证明标准,而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也往往涉及较难收集的当事人认知状态等主观方面证据。因此,想要撤销《离婚协议》的,需要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举证,最好委托专业人士,全面收集相关证据。
《离婚协议》的签订掺杂着错综复杂的感情,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也不是一句空话。如果发现几种新情况导致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可以尝试撤销这份协议。记住,没有谁能从非法行为中获益!
本期文章作者
桂芳芳家与家律所 副主任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业务研究委员会 副主任
“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处理案件上千起,擅长离婚财产纠纷、谈判调解、抚养权纠纷等
覃炜垸家与家律所 实习律师
原标题:《协议离婚后发现被出轨,财产分割的约定还能撤销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