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出事故,谁担责?

2023-03-17 19:4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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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期

张三买了一辆车,想从事运输经营。因为我国是不给个人颁发运营资质的,张三只有挂靠到有运营资质的单位,才能进行合法的运营活动。假设张三挂靠到了A公司,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把李四撞伤了,交警部门认定是驾驶人张三这一方的责任,李四有没有权利向A公司主张赔偿呢?

有人认为,车在张三手里,A公司不实际控制车辆,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因此A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还有人认为,这要看A公司收没收挂靠费,如果没收费,当然不用赔。

法官来告诉你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1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这一条规定,不管A公司收不收挂靠费,只要你允许张三挂靠,那么你就要负起管理监督的责任,一旦出事,就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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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挂靠车辆出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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