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 告
关于安庆电线厂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宁波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安庆电线厂破产清算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摇号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庆电线厂于1996年7月5日在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71号,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经营范围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005年,因区划调整,安庆市人民政府将原郊区管理的25家直属企业划转至大观区,安庆电线厂在此次划转中被划转到大观区人民政府管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安庆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二)申报机构中须有在近5年内有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同时,申报机构拟派出人员中须有1人以上在近5年内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的工作经验。
(三)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请书》及《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表》,并与申报资料一起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7、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
五、选任结果
本院对报名机构采取摇号方式,产生中选申报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长春
联系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9号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