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啦,这些维权知识你都知道吗?

2023-03-15 17:27
湖南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

大家知道作为消费者都有哪些权益吗?

当权益被侵害时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吧~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求教获知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可是我虽然知道了自己有这些权利,但还是不知道要怎么用呀?

没关系~遇到下面这些场景你可以这样做。

场景一在直播间买到假货了,怎么办?

如果在直播间买到假货,可以联系店家进行协商,未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联系购物平台反馈处理,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者在12315在线平台进行在线反馈,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网络主播卖假货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还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是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滑动查看完整法条链接喔~ ]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前首先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一个产品日常999元的,在直播间只需要99元,那很有可能就是假货。其次不要盲目听信主播宣传,在不确定产品是否为正品时,可以先向客服咨询,详细了解商家的情况,如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口碑、售后服务及其所在电商平台的相关承诺等。同时,在购物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收货后及时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场景二

在健身房办了年卡,还不到一年健身房就闭店了,怎么办呀?

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也可以向健身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要求与健身房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民事诉讼,若遇到健身房倒闭跑路的,可以提起破产清算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理。若健身房利用预付卡资金杠杆进行“圈钱”行为后跑路,可能涉嫌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滑动查看完整法条链接喔~ ]

法官提醒:随着人们的健身意识逐渐增强,健身房训练已然成为现下很多人首选的健身方式之一,但大家选择商家仍然要谨慎。办卡前可以实地考察健身机构环境、设施、租赁、物业、营业执照等信息,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办卡后要求商家出具发票,检查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还可以通过企业公示信息网站查询健身房的工商信息,查看是否存在经营异常,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

场景三

网购的衣服尺码不合适,想退货却被商家拒绝,怎么办?

随着社会经济和网络科技的发展,电商平台的退货已经越来越便捷,申请退货后足不出户就可以上门退货,如果退货时发现被商家拒绝,可以先与商家沟通联系,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出售且商家不予处理的,可以与购物平台联系,也可以通过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的途径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九条,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 滑动查看完整法条链接喔~ ]

法官提醒:网购的大部分商品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但有些商品却不适用此规则,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网购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另外,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在网购收货后,除了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外,想要进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不仅应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申请退货,还需保证商品的完好。

场景四

在市场买了两斤芒果,回家一称只有一斤六两,怎么办?

正规农贸市场都配有公平秤,如对购买产品重量有疑问,可先在市场公正秤进行复称;如复称后发现有猫腻,可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无果,可邀请市场管理者见证,保留采购凭证、公正秤复称照片等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滑动查看完整法条链接喔~ ]

法官提醒:商家“缺斤短两”的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要养成索取消费凭据的良好习惯,必要时可以通过向市监局举报或向媒体曝光等方法,维护消费者自己的切身权益。另外消费者在平时的生活中,可以预先在标准的秤上称出随身携带的物品的重量,比如手机、钥匙、手镯等,记住它们的重量,当怀疑市场上的电子秤有问题时,将这些物品放上去称量,如果数据有出入,则可初步断定其称量不准。

TIPS

这些时间节点很重要!

“7日”: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出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指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 2023 年 24 期 28 条】

一审:王瑶瑶

原标题:《315来啦,这些维权知识你都知道吗?》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