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种子拆包装上演“狸猫换太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定罪!

2023-03-14 10:51
山东
案情简介2021年6月,李某以每桶 60元(每桶300克)的价格购买了“红领巾2号”品种的胡萝卜种子,自行灌装进其事先收购的“红金川”品种胡萝卜种子包装罐里,冒充正规“红金川”品种胡萝卜种子对外销售。同月,王某以每罐750元(每罐80克)的价格从李某处购买了100罐该胡萝卜种子,种植于其承租的82.83亩土地中。8月,王某发现自家胡萝卜和“红金川”品种胡萝卜相比颜色、长短、粗细不一,成品率低,遂找李某了解情况,李某承认出售的种子并非“红金川”品牌,并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但一直未赔偿。

2021年11月3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并在李某经营的鱼塘处扣押了假冒“红金川”品种的胡萝卜种子70斤。

经农业农村部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确认,涉案胡萝卜种子并非“红金川”。王某因此造成289905元经济损失。

法院裁判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使农民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

01

何为伪劣种子?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销售伪劣种子罪的犯罪对象有三种:假的种子、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和不合格的种子。其中,前一种为“伪”,后两种为“劣”。

《种子法》第48条中对“假种子”与“劣种子”有明确界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以上规定是认定“伪劣种子”的重要依据,在刑事诉讼中,仍须坚持实质认定标准,结合相关鉴定意见予以认定。

02

如何衡量伪劣种子

导致农作物产量损失?

除了种子的质量外,农作物的产量还受栽培方式、土壤条件、生长期间的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需要专业的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03

农户维权途径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故购买假冒伪劣种子的消费者,除可以向当地农业、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举报外,还可以依据“消法”单独起诉,主张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

法官寄语

种子质量和安全关乎农民收入、农业效益和农村稳定。本案中,被告人以此种子冒充彼种子销售,给农民造成重大生产损失,最终锒铛入狱。广大种子生产经营者应以此为戒,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在此也提醒消费者购买种子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从品牌标识、种子类别、外观、品种审定登记编号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等方面辨别真伪。此外要注意养成索要发票或其他消费凭证的习惯,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种子,及时向当地农业、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举报,对可能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防止其他消费者受害。

供稿:张云浩

原标题:《【3·15特辑】种子拆包装上演“狸猫换太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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