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公益诉讼检察官请你查收一份3.15“避坑”指南!

2023-03-14 17:26
福建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

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

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

各式各样的服务体验

消费者们要如何“避坑”?

跟着潭检君看一看吧~

“避坑”指南(一)

散装食品,又称“裸装”食品,是指没有进行包装即零售的食品,其种类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点等不同品种,一直以来深受消费者青睐。但由于部分食品经营者未对该商品标签规范化管理,消费者购买时无法了解该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潜在性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检察小贴士

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请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特别是散装食品)、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QS”标识、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规范,同时购买后请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哦~

“避坑”指南(二)

去药店明明已经指明需要购买的“消”字号产品,店员却向你推荐另外的品牌,还宣称其推荐的产品效果立竿见影,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形?这时候,你要留个心眼,他们推荐的产品中可能添加了酮康唑、特比萘芬等违禁品。如果“消”字号产品违规添加禁用药物,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系列副作用,若消毒产品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将消毒产品当做治疗疾病的药品使用,不仅可能延误治疗时间,更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身体健康。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9〕53号】第三十条规定: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检察小贴士

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消”字号产品为消毒用品,标注为“[卫生许可证号](某)卫消证号(某年度)第(某)号”,主要作用是消毒杀菌,不具备治疗功能。治疗疾病应当咨询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药品认准“国药准字”,标注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OTC” 。

“避坑”指南(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从水光针到瘦脸针,从光子嫩肤到热玛吉,爱美人士趋之若鹜的“种草”,使得医疗美容行业的火爆程度不断升级,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违法违规问题,美容店利用淘宝网店、微信朋友圈等便利条件,通过非法渠道以低价购买无批号“美容针”、“美容仪”,由无执业资质者为顾客注射、操作,“微整”变“危整”时常见诸报端。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检察小贴士

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爱美人士接受医疗美容一定要到正规的机构,选择美容整形医生时,要看“三证”,即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以及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证,以防损害自身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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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叮咚,公益诉讼检察官请你查收一份3.15“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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