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太悲痛!男子脚踢电梯门竟致友人坠梯身亡
导语
电梯事故猛于虎
踢了一脚电梯门也能引发一场血案?!
责任到底谁承担?
案件详情
2015年9月14日凌晨,宋某和被害人覃某等人吃完晚饭后继续到白云区机场路一家KTV唱歌喝酒,一直玩到凌晨2点左右,宋某与覃某等人在KTV三楼等电梯准备离开。此时,覃某背靠电梯,和宋某面对面站着聊天。


案件解析
经鉴定,事故发生前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三楼电梯层门可正常工作;三楼层门导向装置由于外力作用脱离层门地坎,失去防坠落保护功能。
原来是宋某踢电梯的行为导致电梯左侧门下方下滑块脱轨,并轻微向内弯,而电梯门带有电气开关和机械开关,一旦脱轨或变形,电梯载人仓就会立即停止运行,但是电梯门出现了松动。所以,当覃某撞到电梯门时就直接掉进电梯井,进而坠落到负一楼身亡。
其后,宋某被检察院指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被提起公诉。被害人覃某家属也于2016年4月向白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宋某、娱乐中心以及同行的朋友小刘、小胡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办理丧葬费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12.2万元。

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就本案民事纠纷,法院认为,由于事故发生前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三楼层门失去防坠功能是外力作用导致,故被告娱乐中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覃某的死亡是宋某的踢门行为造成,并非是过量饮酒导致,因此应由宋某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小刘、小胡无需承担责任。扣除已赔偿的14.5万元,法院判决宋某赔偿被害人覃某家属87.84万元。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问题二
该如何正确地乘坐电梯?
1、不要搭乘没有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合格证过期或者是正在进行维修的电梯;

2、不要对电梯控制面板泼水、撒尿,以免短路造成电梯运行混乱、急坠;
3、搭乘前,应先确认电梯是否停在该楼层,切忌匆忙迈进。电梯门关闭时,请勿用手、脚、身体直接阻止关门动作;
4、电梯停电停运时,安全钳会把电梯紧紧地卡在两列导轨之间,不会对人身造成伤害乘客被困电梯,要先用警铃或对讲机、手机等求救,不要强行扒门,避免引发新的险情;
5、如果遇到电梯冲顶或电梯下坠的情况,乘梯者要赶快把每一层楼的按键都按下。紧握手把固定人所在的位置,避免因重心不稳而摔伤,同时整个背部跟头部紧贴电梯内墙,膝盖呈弯曲姿势,借用膝盖弯曲来承受重击压力。
6、货梯有其专一的功能,设计之初就没有针对乘客的安全承诺,所以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搭乘杂物电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