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万元!小区的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

2023-02-27 19:09
未知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物业管理缺位

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不明

公共财产被侵占

......

这都严重影响着

小区业主和物业管家的关系

那小区里的公共收益

究竟该归谁呢?

基本案例

2010年3月开始,某物业公司开始为某小区提供服务。十多年来,小区物业一直将小区公共收益据为己有,也未定期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详细收支情况。2020年12月,该小区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于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公共收益。

物业公司提出,它的支出大于公共收益,小区的公共收益为负数,即使有公共收益也应当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应向业主返还,双方就产生了矛盾。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调查中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的账目不清晰,无法举证实际支出。同时,双方在物业合同中没有对公共收益分配进行约定。

《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依靠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向业主返还。所以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酌定,所得收益的30%为其合理成本,剩余部分就归业主所有。

据此,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小区业委会返还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小区公共收益124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综合来源自中国普法

原标题:《124万元!小区的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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