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请给“35岁以上”更多机会
今年的公务员考试有了一些新变化。相比于去年,多个省份扩招比例超过50%,而备受舆论关注的“35岁及以下”年龄门槛,在多地出现松动。
如河南在省考公告中指出,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对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江西则放宽了博士和定向招录人员的年龄限制,要求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一直以来,坊间就流传“35岁职场门槛”,或者“35岁就业危机”的说法。因为,不仅过了35岁就不能报考公务员,很多企业在招聘时也会提出35岁的年龄限制。适当放宽公考年龄限制,有利于形成示范效应,缓解中年就业焦虑、促进整个社会的就业公平。
从选拔人才的角度讲,门槛低一点,人才池子就会大一圈,选拔出合适的、优秀的人才的概率也会随之增大。让更多的人具备报考资格,给更多人机会,让他们在笔试、面试中展现自己的特长和能力,择优录取,就可以避免部分人才因年龄门槛而埋没。
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也符合当下人才培养规律。现在不同以往,报考公务员的人群中,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比例大幅提升,很多人的毕业年龄已经接近甚至超过30岁,在职场摸爬滚打几年,很快就来到了35岁的门槛。如果年龄卡得太死,就等于堵住了这一部分人的公考之路,同时也浪费了人才资源。
在人口红利趋减、老龄化加剧、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现实背景下,逐渐放宽人才招聘限制,是大势所趋。正是秉持这一理念,有些地方不仅放宽了年龄限制,还开了更多口子。如云南提出,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
我国公务员职级遵循逐级晋升制度,设置招考年龄限制,是出于对公务员培养和成长周期的考虑。但这一原则不是绝对的。事实上,我国《公务员法》在报考年龄限制上,仅要求年满18周岁,并未对招录年龄上限给予规定。对《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应当在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的表述,不妨与时俱进予以修订。
所以,局部放宽年龄限制不仅不违规,还应看作是积极的探索。近年来,破除35岁这道职场门槛,一直是“两会”上的热议话题。如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就提出“解除35岁职场恐惧,修订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的建议。
40岁左右,正是一个人精力、经验等综合能力比较突出的时候,不管是公务员还是公司职员,他们的实际表现并不一定就比年轻人差。希望社会给“35岁以上者”更多机会,营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