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李姐大惊失色:“双狮地球标”“纯净100%”
原创 生如夏花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收录于合集 #以案普法 29个

自最高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类寄递犯罪,包括寄递毒品、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和寄递伪劣商品犯罪。其中寄递毒品犯罪因通过层层物流、快递运输,隐秘性更强,更难发现。深检君近期办理的某走私、运输毒品案件里,公安机关查获将近90公斤的海洛因,其中就有物流行业人员涉案。但是在这一案件里,不同的物流人员却有了不同的处理结果,这是为什么呢?


阿珍
这不是爱上阿强的那个阿珍,这是广东东莞某物流行业的从业人员阿珍。说是物流公司,其实是阿珍和丈夫开的一个物流中转站,通过转单的方式帮客户把货物运输出境。阿珍在接到这批货物的委托时,通过破掉的包装箱看到了货物好像是粉末状物品,立刻告诉客户老陈,这东西不能运。并且通知老陈赶紧把货运走。老陈也没办法,只好叫货拉拉把他的“货物”运到另一个位于深圳宝安的物流公司。

老王
老王是宝安这个物流公司的老板,一直以来严格按照物流行业的各项规定工作,对于每一项过手的快递,老王必须查清楚货才运输。收到老陈送过来准备寄递出境的货物之后,老王也按照以往的工作方法,一件件打开查看。不开不知道,一开吓一跳,居然是“双狮地球标”!而且有250多块!已经多年没有出现这么大量的“双狮地球标”了,凭借自己了解的违禁品知识,老王知道这就是毒品海洛因。一刻也不耽误,老王马上报了警,公安民警到场看到这么多包装好的海洛因也吓了一跳。至此,将近90公斤的毒品海洛因被截获了!

李姐
李姐在老挝工作居住多年,开了一个小店卖杂货。因老挝和云南有边民互贸,李姐也顺道揽收一些土特产让边民带入云南境内。李姐想,有个快递牌子可能生意会多,于是自己就挂了个“*通快递”的牌子对外揽货。民警查获的这批毒品,就是李姐揽收之后交给他人通过货车运入云南的。当时李姐已经拆开了外面纸箱重新打包装,但是没有拆开看究竟是什么货物,也没有问客户索取报关单等材料,稀里糊涂的就收了。得知货物是印有“一帆风顺”“双狮地球标”“提防假冒”“纯净100%”的海洛因后,李姐大惊失色。
收网的时候,把老陈、阿珍、老王、李姐都找来问话了。期间的过程不说了,结局是,老陈明知毒品而运输,且目的地是运输出境,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李姐犯走私毒品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阿珍没有被批准逮捕;老王获得了奖励。
难以理解?来给大家说说

李姐一直不能理解自己为什么犯罪,深检君给她解释,李姐在与*通快递没有任何合作关系的情况下,私自以该快递名义揽收货物,在没有报关材料的情况下找货运司机通过藏匿方式把货物运输入境,这就是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根据司法解释,在走私货物查到了毒品,就认定了李姐构成走私毒品罪。因李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所以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刑罚。

李姐对于自己行为是走私行为没有异议,但一直以为自己的行为即使查到也就是走私普通货物,判刑不重。但她却没有料到里面是毒品而被认定了走私毒品罪。真是一念之差,天壤地别啊!
只有老王和阿珍,在意识到自己揽收的快递货物可能是违禁品的情况下,采取报警或者拒绝的方式,是正确的。当然,在可疑的情况下报警是最佳选择,所以老王也因此得到了奖励。

对此,深检君也强烈建议物流行业及广大从业人员:
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的操作规范。从业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应对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对物流包裹进行安全检查的意识,从严核验身份信息,通过“一询问、二手检、三机检”的方式对包裹进行初检。物流行业要进一步完善寄递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基础业务技能培训、业务核心技能培训以及法治教育。

法律规定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明确,走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走私犯罪故意,但对其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不影响走私犯罪构成,应当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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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说案】李姐大惊失色:“双狮地球标”“纯净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