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青岛新增8个“区域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的试点园区
2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7条措施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杨钊贤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董文才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级领导干部
刘维铭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季先锋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

党政理论网记者:“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对提升建设项目审批速度是十分明显的,请介绍一下这项改革的成效,下一步如何继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级领导干部 董文才董文才:2020年,我局印发《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目前的试点范围为纳入试点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产业等23大类50小类行业建设项目,以及全市范围内“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报批后,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核查,只进行形式审查,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由原来的近20个工作日(含技术评估和公示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减少企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政策实施以来,已有1054个项目受益。
本次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进一步扩大了“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范围,对原有试点园区进行了优化调整,新增加第二批试点园区8个,包括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即墨经济开发区、青岛市莱西食品产业集聚区、西海岸新区王台西片区、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青岛海洋高新区海洋生物产业园、青岛海洋高新区海洋装备产业园,试点园区的总数达到13个。
建设单位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应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承诺书,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有关材料,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即来即审,当天就可以取得批复。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动态调整并定期对社会公布,使更多的企业受益。同时,为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环评监管,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定期进行集中核查,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不属于告知承诺范围或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中国民生新闻网记者:在服务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支持重点项目落地等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手续办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 季先锋季先锋:第一是健全重点项目的环评服务机制。针对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以及省、市重点项目的环评手续办理,我局已建立工作台账,通过“重点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管理平台”进行定期信息化调度;各分局按照“辖区联系人统筹+项目跟进人负责”的工作机制,逐个项目跟踪并提供服务;市局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进行回访、指导解决难点问题等,市局分局“两级”共同做好环评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是持续推进环评的简政放权。经过对项目的梳理,部分项目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无需办理环评手续;部分项目仅填写一张登记表进行网上备案即可。另外,我局发布了《青岛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名录(2021年)》,对环境污染影响小、风险低的18类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在此名录中的项目也无需办理环评手续。除电力电网项目外,开展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施工准备工作,没有环评手续也可以先实施。
第三是继续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刚才杨局长也提到了我局今年的一些服务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范围,扩大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实施范围,推动环保“多事项合并办”、精简环评前置条件、产业园区内项目环评“简化”等。此外,我局将修订环评手续办理的程序指南,进一步简化、优化、规范化。
第四是开展重点项目“攻坚帮扶”,提供“四项服务”。一是在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提供环评政策、程序规定、环评审批注意事项等“提前服务”,对接重点项目环评单位,在选址、环保措施等方面提前指导;二是对今年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发放“环评审批服务单”,由环评审批服务跟进人员,提供审批咨询“一对一服务”;三是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对重点项目实地调研走访,提供环评政策“上门服务”;四是对环评手续办理存在难点的,由环评审批部门领导、审批业务骨干、相关行业专家等组成环评服务团队,召开对接会或现场会研究解决方案,提供“现场帮扶服务”,全力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落地。
借此机会,也倡导建设单位优先委托信用和能力良好的环评机构,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间接提升环评手续办理的效率。另外,建议建设单位结合《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优化选址选线,尽可能避让生态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工业类项目优先选址在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采取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我们共同努力推动青岛经济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青岛日报记者:请问目前青岛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都包括哪些企业,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纳入正面清单?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怎么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维铭刘维铭:目前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共295家。
纳入条件包括: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为绿标、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之前1年内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达标率99%以上的行业标杆企业。鼓励将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畜禽养殖类除外),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涉危、涉爆、危险废物经营等特殊行业企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中标记为中、高风险企业,5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原则上不得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机构等暂不纳入。
纳入清单后,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物联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其他企业,通过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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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答记者问|青岛新增8个“区域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的试点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