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 法官两小时调解化纠纷

2023-02-17 17:45
河南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成功打消了被告要“反诉”的念头,使得被告当庭履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了解,原告是一家商铺装修公司,被告是一家餐饮店,2021年12月15日,原、被告签订商铺装修合同,原告为被告提供装饰装修服务,双方达成一致,装饰装修合同价格为112000元(包含部分硬装及软装施工,及代采购部分设备),装修期间因商铺不符合施工要求经催促第三方完善后于 2021年 12月18 日正式开工,并于 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大面积装修交付被告使用,期间被告支付工程款92000元,后期经过维修整改达到验收标准后,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剩余工程款20000元,截止2022年9月1日仍未支付相应费用,经原告多次催促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牟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王宏亮收到案件后,随即向当事人发送了一份《法官联系函》,通过联系函,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便于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对接,同时列举了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优势,通过调解尽快解决纠纷。

当事人收到《法官联系函》后,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王宏亮,希望能通过调解尽快解决合同纠纷,王宏亮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后,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将双方约到中牟法院审判庭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中,法官了解到由于原告在代采购设备及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仔细查看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随后,法官结合证据材料给出了调解意见。最终双方在王宏亮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9000元当庭给付原告。双方握手言和,通过调解,原告拿到了装修款,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在原告当场给付装修款后,被告笑着说:“在没调解之前我还打算反诉呢,我店里好多东西装修都不合格,庭上还想申请鉴定再起诉原告,经过这么一调解,我也不起诉了,纠纷到此为止。”

下一步,中牟法院将继续总结司法为民经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和更优质的诉讼服务,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能力和诉源治理能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满足感。

作者:李晓

中牟县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 法官两小时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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