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民事起诉状能否由他人代签?

2023-02-15 21:20
新疆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委托律师或近亲属等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情形十分普遍,那么起诉状可以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签字吗?近期,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涉及相关问题,让我们跟随该起案件来一探究竟。

案件详情

李某系李某生的女儿,李某生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女李某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该案于2022年7月立案,但是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民事起诉状落款处的签字并非李某生本人签字,而是李某代签,同时李某生已于2022年10月去世。此时,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他人侵害,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提起诉讼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民事起诉状原则上应当由本人签署,以便人民法院辨别该起诉是否系原告的真实意愿。但如本人不会写字或本人签字确有困难需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签民事起诉状的,也应通过其他证据向人民法院证明此次起诉确为其本人真实意愿。

在该案中,民事起诉状并非李某生本人签署,且经人民法院查明李某生生前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也并非李某生生前的法定代理人。因李某生现已去世,人民法院已无法向李某生核实李某的代签行为是否得到其认可,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已无法确认此次起诉是否为李某生本人的真实意愿。综合上述情况,人民法院最终将该案驳回起诉。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老百姓在诉讼过程中即使委托了代理人进行诉讼,除特殊情况外均应由本人在民事起诉状上签字以告知人民法院此次诉讼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愿,人民法院之所以对此严格审查也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诉讼,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同时,从该案我们也可以延伸思考另一个法律问题,即如果该案民事起诉状确为李某生本人签字,而李某生又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此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其继承人,征求继承人意愿,是否作为原告承担诉讼。如继承人明确表示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则继承人作为原告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且被继承人此前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供稿丨民事审判一庭 王朴欢

编辑丨 马姝涵 校稿丨 陈 辉

核稿丨 李长源 关 峰

审稿丨 肖振亮

原标题:《【以案说法】民事起诉状能否由他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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