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法堂|因前房主欠缴取暖费供暖公司不供暖,现房主怎么办?
2023-02-07 15:29
黑龙江
冬季供暖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但有时会因为其他因素导致自己的房屋不能供暖,房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2日,原告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王某名下房产一处,于同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2019年开始供热时,被告供暖公司以该户房屋拖欠2017-2018年供热费为由拒不履行供热合同以及不收取2019年供热费用。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现向法院起诉要求不向被告公司支付之前所欠缴的供暖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系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是供热人向用热人供热,用热人支付供暖费的合同。供用热力合同具有相对性,在该房屋交付给原告前,原告未与被告产生供用热力合同法律关系,未享受被告的供热服务,故原告不应缴纳2017-2018年供热费用。该房屋交付后,已处于2019年度采暖期内,因此原告应自2019年开始缴纳该房屋的供暖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一审:冯 时
原标题:《案例法堂|因前房主欠缴取暖费供暖公司不供暖,现房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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