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字解读】《哈尔滨市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办法(试行)》解读

2023-02-03 10:20
黑龙江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获得电力“城镇规划建设用电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工改管网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通过完善土地储备、电价疏导、资金分摊及拨付机制,实现用户零投资”重点任务,市工信局牵头专班获得电力有关成员单位制定了《哈尔滨市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要求,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价格〔2021〕694号)“与土地储备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负担。”有关要求。

  三、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按照志成副市长要求,我局学习借鉴了山东、湖北、河南省及杭州市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会同市发改委到东三省省会城市开展调研,形成了《哈尔滨市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三次征求市获得电力专班责任单位意见,完善形成讨论稿,志成副市长先后两次组织由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和哈供电公司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结合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形成了《哈尔滨市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办法(试行)》(送审稿)。

  四、几点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不包含新建住宅小区的有关说明

  目前,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出让储备土地的方式来取得相应收益,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出售住房来取得相应经济效益。对于供电企业而言,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居民电价,投资收益低。

  (二)当前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由谁承担的有关说明

  我市目前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承担主体为用户、供电企业(“三零”服务、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低压小微企业、零散居民客户,由供电企业投资到红线)、各级政府(按照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用户进行的投资)。

  五、解读部门及电话

  解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867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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