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注册制如何“还权于市场”

2023-02-02 17:09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2月1日,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已进入“读秒”阶段。

从伴随科创板于2019年6月开板亮相,到相继在创业板生根,在北交所发芽,再到这次即将在沪深主板全面实施,注册制已在中国资本市场试点运行了三年有余。证监会表示,这次改革将总结试点注册制经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注册制安排。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还权于市场”是注册制的主基调,是证监会有效践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立论之基。

买者自负、卖者尽责,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要素之一。这不仅有助于完善市场自律自治能力,即让市场通过自利性博弈,决定以什么价格、发行什么证券、怎么发行等,也有助于丰富中国资本市场的生态,推进上市资源和中介服务机构优胜劣汰。

在注册制下,交易所承载了发行上市审核的主体责任,证监会基于交易所的审核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这将激励三大交易所的竞争,推动它们基于市场行为进行差异化发展。而上市资源也将基于不同交易所的发行上市条件和管理水平等,决定在哪个交易所上市,从而带来自主选择、优胜劣汰的中国资本市场新兴发展格局。

“还权于市场”,需有市场的自律自治能力,为良性竞争营造有效的制度场景。而要提高市场自发扩张的能力和自律自治水平,需给予市场以自主空间,从国际经验看,与注册制配套的制度包括集体诉讼、辩方举证、争议和解等制度,以及完善退市制度、因应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金融衍生工具等。

结合自身实际和外部经验,注册制试点以来,中国在法律和制度上为注册制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最突出的是,2019年12月底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为将注册制全面推广到所有证券公开发行行为提供了法律基础。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等,保驾护航了注册制的健康发展。

同时,这三年多来,证劵监管部门积极完善退市制度,如强制退市、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退市渠道初具雏形;股指期货、股指期权、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不断丰富,提升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深度,增强了中国资本市场风险识别、管控和消化吸收能力。

最后,“还权于市场” 还要真正推动交易所的独立。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目前,北交所已实行公司制,期待沪深交易所的公司化改制快马加鞭,真正促进交易所的市场化和公司化改革,从制度上为“还权于市场”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编辑:王磊
    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