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超市竟售卖中华鲟、鳄鱼、娃娃鱼,已交工商部门处理
成都商报客户端6月6日消息,近日有市民举报,位于成都金牛区解放西路的一家超市在售卖像娃娃鱼、鳄鱼、鸭嘴鱼、中华鲟等疑似保护动物。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接到举报后,随即对该超市展开了调查。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了解到,经过调查发现,该超市及其供应商均无法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利用许可证》),也不能提供专用标识,无法证明所销售的上述水生野生动物为人工繁育。目前此案已移交市工商局处理。

透明的水箱、蓝色的池底、冲向水面的成串气泡中,鸭嘴鱼顶着差不多鱼身一半长、形似鸭嘴的吻,在水中绕着圈。除了鸭嘴鱼,周围依次是一动不动的鳄鱼、悠闲游弋的中华鲟以及缩在角落叠在一起的娃娃鱼等。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以为是在水族馆或是海洋馆。但水箱右上角的价签让人回到了现实。这里是刚开业不久、位于金牛区解放西路的一家超市的海鲜区。下午4点逛超市的人不多,但几乎所有路过的人都会驻足观看,并拿出手机拍照。

调查中,该超市负责人表示,由于超市刚开业,上述鱼类主要是用来吸引顾客的,不知道需要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该超市最后只通过供货商提供了一张复印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以下简称《繁育许可证》)。


执法人员根据超市负责人提供的信息,在青石桥海鲜市场找到了超市的供货商。供货商表示是从省外一个养殖场进货供给超市,鱼都是人工繁育的。该供货商出示了一张复印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但无法提供《经营利用许可证》。
据了解,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纳入国家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经营利用,保证可追溯。曹成易告诉记者,以俗称娃娃鱼的大鲵为例,过去养殖需要取得《繁育许可证》,每个销售环节的商家均需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自2015年6月1日起,经营利用和运输具有专用标识的养殖大鲵,不再需要申办《经营利用许可证》。

曹成易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移交市工商局处理。(本文原题为《胆大!成都一超市竟在卖中华鲟鳄鱼娃娃鱼 已交工商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