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推倒摩托车老人已去世,车主被迫搬离小区称将坚持追责

2023-01-30 13:34
山东

1月29日

“故意推倒摩托车的老人已去世”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记者联系到摩托车车主陈先生,回顾了事发经过:2022年6月25日,他将摩托车停放在楼栋门口后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在地,造成车辆受损近万元,一直索赔无果。最近,陈先生得知老人已去世,他表示会坚持维权,追究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

律师认为,随着行为人的死亡,刑事程序终止,陈先生将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老人留下了遗产,受害方可以要求从其遗产继承人处,优先要求用这部分遗产赔偿损失。

事发后搬离小区

遭到很多质疑甚至攻击

陈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就搬离了小区,现在住在比较远的一个地方。事件在网络发酵后,他遭到了一些网友的质疑甚至攻击,直言承受了许多压力。“其实我的诉求是希望法律给一个判决,老人犯罪,法律能不能制裁?我想试试看能不能走通,给相似受害者一个参考案例。”

“年龄不是违法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情发展到现在,我代表的已经不是我个人的利益了,而是同类事情背后所有受害者的利益”,陈先生说。

1月30日上午一个自称是车主本人的微博账号@土豆爱骑KTM发视频表示

“自己已做全身体检,

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对于事件会坚持追责,不会私下和解!”

网友也纷纷留言表示——

年纪大了不是犯罪理由

支持他坚决维权

摩托车故意推倒受损近万元

当事人曾拒赔 车主坚持追责

2022年6月25日,陈先生将摩托车停放在小区楼栋门口后上楼收拾,晚上8点左右,却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倒在了地上。

经过调取监控查看,陈先生发现这是一起人为的事件:一名老人走近摩托车后,故意将其推倒在地后离开,随后他选择了报警。陈先生说,这辆摩托车落地价格6万余元,此次损失,4S店定损为16000多元,警方找的第三方鉴定定损9000多元。

让陈先生感到不解的是,事发后,老人态度一直很强硬,其家属也从未与其联系试图解决问题。

2022年8月,警方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之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案件尚未开庭,陈先生却等来了老人去世的消息。陈先生说,自己通过社区民警和多方了解到,老人已于1月24日去世。“从事发到现在,老人的家属从来没有联系过我。”陈先生说,自己会坚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要求民事赔偿。

行为人死亡刑事程序终止

受害方可在受继承遗产范围内优先获偿

针对此案件,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告诉记者,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应为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刑事责任上,限制性行为能力人在犯罪时如果精神状态正常,则需要负刑事责任,监护人也应担责。在民事上,在法律认定上存在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监护人承担部分责任两种情况。

该案中,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如果当事老人已经去世,刑事案件就将要终结。民事责任方面,受害一方可以寻求其家属索赔。“可以看老人是否留下遗产。如果留下了遗产,受害一方可以要求从其遗产继承人处,要求先用这部分遗产赔偿损失。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受害方则可直接要求用遗产进行赔偿。如果没有遗产,除非家属自愿赔偿,否则受害一方无法要求家属承担责任。”郭小明说。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介绍,随着行为人的死亡,刑事程序终止,陈先生将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言,陈先生应该在受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优先赔偿;4S店和警方鉴定之间的差额,如果对鉴定机构,鉴定程序有异议,可以在民事途径当中再行申请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当中,财产损失一般是直接损失,即财产本身的价值损失。但在民事案件中,它包括因为车辆受损产生的必要的替代性交通费用、进行维修运输费、鉴定费等其他损失。

来源:齐鲁晚报(qiluwanbaoqlwb)综合,素材自封面新闻、新晚报、紫牛新闻、新浪微博等

原标题:《故意推倒摩托车老人已去世,车主被迫搬离小区,公开放话:坚持追责!》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