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李锦莲案再审宣判: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已服刑19年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2018-06-01 15:23
来源:澎湃新闻

李锦莲被捕前的个人照 家属供图

服刑19年后,68岁的江西农民李锦莲终于获得了清白之身。

6月1日下午3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李锦莲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李锦莲无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1998年10月9日18时许,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一起中毒事件。该村11岁的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获取的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上检出“毒鼠强”成分,认定该案系投毒。翌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判决认定,李锦莲与同村肖某某有多年的两性关系,被发现后,肖某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引发李锦莲的不满。1998年10月9日,李锦莲将一包“速杀神”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乘机放在肖某某家附近的石壁上,致使肖的两个儿子捡到毒糖食用后死亡。

2000年5月,江西省高院驳回李锦莲的上诉,维持原判。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李锦莲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因李锦莲在监狱内表现良好,又陆续获得5次减刑。即使在监狱内屡次获得减刑,但他的申诉也一直没有停止。

2011年2月24日,该案迎来变化。经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当年11月10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7年上半年,最高检经复查后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审建议。当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锦莲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锦莲送达再审决定书。

2018年5月18日上午9时,该案二次再审开庭在江西高院举行。澎湃新闻注意到,出庭检察员在检察意见中认为,该案在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证明李锦莲存在故意投毒的行为,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改判李锦莲无罪。

庭审持续了3个半小时。最后审判长表示,将充分考虑李锦莲及其辩护人和检察员发表的意见,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裁判,择期公开宣判。

6月1日下午3时,江西高院对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李锦莲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李锦莲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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