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一说法——聊聊民法典之继承纠纷那些事
立足审判实际 回应群众关切
普及法律知识 解答热点问题
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友情支持的公益普法节目《一案一说法》在吉林广播电视台FM100.1吉林资讯广播开播啦,星期六下午13点到14点,资深法官做客直播间,零距离交流热点问题,为您送上法律大餐。

本期主题:
聊聊民法典之继承纠纷那些事
主讲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赵慧颖
精彩片段采撷:
主持人:赵法官,通过以上分享,我们对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已经有了大致了解,能否总结一下民法典继承编对我国的继承制度做了哪些完善?
赵慧颖:一是对遗产范围的界定做了规定。过去主要采取列举式,这次采取概括式。列举式需要一项一项去定性什么样的财产是遗产,概括式就是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都是遗产,这样就容易判断究竟什么是遗产。
二是完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继承编把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作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但同时也规定了“继承人宽恕制度”,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是在扩大法定继承人方面有一定进展。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为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
四是在遗嘱形式方面有很大变化。在继承法的基础上,规定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类新型遗嘱形式。
五是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当一个人立有数份遗嘱时,如果这些遗嘱内容相互冲突,最后以哪个遗嘱为准?原来继承法虽然有所规定,按照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又有特别的规定,即:公证遗嘱不能撤销,其他遗嘱只能用公证遗嘱撤销来改变。会存在一个人原来立了公证遗嘱,在他死亡之前,突然要修改遗嘱,且公证遗嘱又来不及做,他就没有办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分遗产。民法典继承编把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彻底删除,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六是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过去继承法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很好规定,仅仅是规定谁占有遗产,谁就是遗产管理人。这次用五个条文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包括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的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以及遗产管理人没有尽职尽责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七是规定转继承。过去现实生活中也有转继承,但因为继承法没有写入转继承,致使现实生活中的转继承没有法律依据,这次把转继承写入,这一问题就解决了。
原标题:《一案一说法——聊聊民法典之继承纠纷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