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白杨市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于近日批准,设立县级白杨市。白杨市人民政府驻光明路1号。白杨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