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公安】温馨提示!春节期间,这些时段、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
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3年1月21日(除夕:燃放时间18时整-24时整)、1月22日(正月初一:燃放时间0时整-2时整、6时整-10时整)、1月26日(正月初五:燃放时间6时整-10时整)、2月5日(正月十五:燃放时间18时整-24时整),广大群众(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可在正阳路街道办指定区域美嘉华广场、恒春西路,咸丰路街道办指定区域工人文化宫、长丰广场安全、有序、文明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雷子炮、二踢脚、擦炮、摔炮等产品。
三、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欢迎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新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10。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4日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指定燃放区域
耀州区河滨路、塔坡公园广场为耀州区城区指定燃放区域,实行定时定点燃放。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耀州区将对燃放地点、时间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燃放时间
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7日(正月初六)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燃放种类
可以燃放“鞭炮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孔明灯为禁卖禁放物品,不得在市面出售。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耀州区城区东至药王山、西至沮河、南至210国道、北至锦阳新城区域;
(二)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三)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敬老院;
(四)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五)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七)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五、燃放烟花爆竹并应当按照文明、安全方式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部位投射、抛掷;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五)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10,12345。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区域、种类及时段
(一)县城区域:休闲广场、龙山广场、景园小区广场、景文小区广场、西园小区广场为县城指定燃放区域,实行定时定点燃放。
各乡镇(村组)区域:原则上为各乡镇(村组)文化广场、晾晒场等开阔区域。
(二)可以燃放“鞭炮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雷子炮、二踢脚等产品。孔明灯为禁卖禁放物品,不得在市面出售。
(三)限制燃放区域内,2023年1月21日(除夕)18时整-24时整可以燃放、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7日(正月初六)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宜君县将对燃放地点、时间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除指定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三)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敬老院;
(四)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五)商场、旅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七)城市道路、过街天桥以及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场所;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各乡镇(街道)、村组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三、燃放烟花爆竹“六不得”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部位投射、抛掷;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四、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持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应使用汽车、手推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机动车应低速行驶。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使用铁橇等铁制工具。运输中不得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米,烟花爆竹装车堆码不超过车厢高度。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住建、教育、公安、应急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呼吁宜君广大群众在春节期间,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庆祝传统的新春佳节,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生态宜君作出努力。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5281110,县应急管理局5286480。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王益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红旗街街道、桃园街道、七一路街道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一)青年路街道、王家河街道、王益街道为限制燃放区域,其中青年路街道可在火车东站广场、王家河街道可在东风广场,王家河街道、王益街道所辖城中村(除十里铺村一组外)可在村内广场安全、有序、文明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以下地点禁止燃放: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敬老院;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三)黄堡镇政府、王家河街道办事处、王益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所辖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安全管理,村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群众理性、有序、规范燃放,禁止在直观山坡林地、草坡地及农村区域内重点的防火区等燃放。
(四)在限制燃放区域内,2023年1月21日(除夕:燃放时间18时整-24时整)、1月22日(正月初一:燃放时间0时整-2时整、6时整-10时整)、1月26日(正月初五:燃放时间6时整-10时整)、2月5日(正月十五:燃放时间18时整-24时整)。
(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以王益区调整的燃放时间为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燃放种类
可以燃放“鞭炮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孔明灯为禁卖禁放物品,不得在市面出售。
四、燃放烟花爆竹并应当按照文明、安全方式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部位投射、抛掷;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公安王益分局、住建局、教科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办要落实好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共同抓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七、市民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公安王益分局:2166855:应急管理局:218660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3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23年印台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指定燃放区域
印台区宜阳路(铝厂沟)、曙光建材城广场、喜正广场、姜女祠为印台区城区指定燃放区域,实行定时定点燃放。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印台区将对燃放地点、时间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7日(正月初六)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燃放种类
允许燃放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㈠国家机关、军事单位;
㈡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
㈢图书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㈣商场、超市、影剧院、网吧、旅馆、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㈤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机动车停车场;
㈥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㈦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㈧输变电设施、输油输气管道安全保护区内;
㈨林场、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三里洞街道、城关街道、印台街道应采取不同形式将通告中烟花爆竹燃放各项规定向机关干部、村(社区)居民积极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做到通告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镇(街道)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巡查检查,规范居民燃放行为,确保燃放安全。
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0919-4183706,区应急管理局:0919-418753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来源 | 各区县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
原标题:《【铜川公安】温馨提示!春节期间,这些时段、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